兩大陸女子來港開戶串謀洗黑錢 判囚五個月及一年(圖)
兩名大陸女子來港開戶洗黑錢,案件13日和14日分別在東區裁判法院和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理,兩人被判囚五個月及一年。(攝影:Michelle/看中國)
【看中國2023年4月14日訊】(看中國記者李懷橘綜合報導)香港廉政公署早前接獲投訴,懷疑有人在電騙案中冒充廉署人員,調查後揭發兩名大陸女子來港開立銀行戶口。騙徒其後向電騙案受害人聲稱戶口為廉署人員所有,要求對方存入款項。案件分別在13日和14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和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理,兩人被判囚五個月及一年。
被告胡慶珠(英文拼寫為大陸拼音:HU QINGZHU)39歲,1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名(俗稱「洗黑錢」),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時表示,被告所犯罪行性質嚴重,涉及跨境因素及向銀行作出虛假陳述,為保障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她以監禁九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病情等求情因素,將刑期扣減至五個月。
案情透露被告於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期間串謀他人,處理多筆在其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銀香港)戶口的港元及美元,共值約60萬港元。
廉署表示,早前接獲投訴,懷疑有人在電騙案中冒充廉署人員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於2018年11月應一位透過網上社交平台認識的朋友要求,來港在中銀香港開立三個戶口,並將戶口交由他人操作。被告亦在開立戶口時,虛報其教育程度及受僱情況。
廉署調查又顯示,騙徒曾聲稱上述戶口為廉署人員所有,要求電騙案受害人存入款項作資金清查或調查之用。
此外,昨日(13日)還有另一宗大陸女子來港開戶串謀「洗黑錢」案件在香港東區裁判法院審理。廉署稱該女子貪圖數800元人民幣報酬,來港開設銀行戶口讓騙徒操作數月,戶口其後被用作處理電騙案款項。
被告蔡燕輝(英文拼寫為大陸拼音:CAI YANHUI),42歲,承認一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名(俗稱「洗黑錢」),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指,被告來港開戶,顯示她積極參與這宗涉及跨境因素的案件,以監禁18個月為量刑起點。裁判官考慮到被告認罪,將刑期扣減至一年。
案情指,被告於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期間,串謀他人處理四筆在其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銀香港)戶口的美元及加拿大元,總值約50萬港元。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於2018年由他人安排來港在中銀香港開立戶口,並交由他人操作以獲800元人民幣報酬。被告同意進行交易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其戶口會被用作非法清洗犯罪得益。和上述案件一樣,騙徒曾聲稱上述戶口為廉署人員所有,要求電騙案受害人存入款項作資金清查或調查之用。
廉署發言人強調,廉署不會要求市民存款入指定銀行戶口,作資金清查或調查之用。任何人士如接獲自稱廉署人員提出匯款或存款要求,千萬不要跟隨指示,應立即致電廉署24小時舉報熱線(852)2526-6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