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訪美後 中共對臺開打法律戰(圖)


2023年4月5日,眾議院議長凱文.麥卡錫接見臺灣總統蔡英文。(圖片來源:Mario Tama)

【看中國2023年4月12日訊】蔡總統的訪美行程圓滿落幕,臺美關係實現了三個層次的良性發展:一是繼續深化臺美之間價值共享與務實合作,二是訪問行程達到非官方框架內的頂級規格,三是促進美臺之間最敏感的軍事安全合作,包括完善並健全對臺軍售體制,以及推動臺美聯合軍事訓練與戰術整合。簡單說,在深化、規格與合作三個領域,美臺之間達到了前所未見的歷史共識。

創造「兩贏一輸」的局面

此行中,蔡總統向美國釋放出兩個關鍵訊息(或要求),我在這裡再做直白而具體的演繹:

1,希望美國不要只是看到臺灣長期「堅守民主體制」勇氣,也要重視中共不斷在臺灣內部以「非軍事手段」進行滲透和統戰,試圖顛覆臺灣這一美臺共享的民主價值。蔡總統說道,「有第三個黨對臺灣的政治很感興趣,……」,這裡所謂「第三個黨」就是指中國共產黨,它不分晴雨晝夜地挑撥、干預和擾亂臺灣的民主體制。

2,希望美國不要只是口頭稱讚臺灣的民主奮鬥與成果,這個成果需要美國的協助與保護。換言之,希望美國不要只是「分享價值」,也要以行動來保護「臺灣價值」。

相對的,在蔡總統的訪美成果中,中共看到了最不樂見的事實:

1,美臺將進行軍事領域的實質合作,也就是幫助臺灣完成全面備戰和抵抗。

2,「一中原則」已經瓦解和失效,再也無法作為美中關係的規範,甚至無法繼續成為國際社會執行「中國政策」的基礎與準則。

簡單地說,蔡總統的訪美之行,創造了一個「雙贏一輸」的局面,美臺雙贏,中共一輸。

美臺合作的下一步

美國的下一步至少有兩個方面:

1,在對臺軍售體制方面,從改善武器供應的精準質量和生產速度,到加速軍售項目的運補效率與交付期間,再到人員訓練與後勤維修的支援……等等,進行通盤的檢討與補強,特別是推進「美台聯合軍事訓練」的合作。也就是不僅與臺灣「價值共享」,還更進展至保護「臺灣價值」。

2,擴大並增強印太島鏈的雙邊與多邊軍演,包括與日、韓、澳、菲聯合軍事演習,在蔡麥會面期間,美國航母尼米茲號也在臺灣東部海域約300-400公里之處巡航,目的就在加強對中共武力犯臺的嚇阻。

臺灣的下一步則是,承諾並鞏固美臺之間的「半導體供應鏈」,萬無一失的強化美國國家安全上「晶元戰略」的支援任務。

中共如何反制:持續武嚇,另謀「法律戰」

至於中共的下一步,除了再度舉行代號「聯合利劍」的軍演威脅之外,中共還將對臺展開「法律戰」。

過去我曾經提出,在裴洛西訪臺之後,中共就在臺灣周邊海域實行一種「創造現實、蠶食慢咽」的戰略。所謂「創造現實」(making reality),是指運用軍事、法律、經濟與宣傳等等手段,創造一種「臺灣從屬於中國主權與領土完整的既成事實」,也就是在臺灣海峽製造「巡航巡查」的事實管轄,而後再以這種「既成事實」對臺灣進行慢性併吞。

最近,海軍前艦長呂禮詩以及「國策研究基金會」高級助理研究員揭仲,分別提出了「海域造法」的概念。實際上,「創造現實」的戰略概念與「海域造法」的法律概念,誠屬一體兩面,不謀而合。

從「海域造法」到「海域執法」

就在蔡總統訪美期間,中國福建海事局4月5日宣布啟動「臺灣海峽中北部聯合巡航巡查專項行動」,由「海巡06輪」領銜執行海域執法。值得注意的是,這不只是一種「巡邏常態化」而已,而是執行「對臺灣海峽及周邊海域的法律管轄」。換言之,中共已經越過「海域造法」的階段,進入了當前「海域執法」的時期。

實際上,在2018-2020年間,中共就開始進行「海域造法」的研究與規劃。迄今為止,已完成三項立法:

2020年8月,中國海事局公布實施《國內航行海船法定檢驗技術規則》。

2021年2月起施行的《海警法》。

2021年9月起施行的《海上交通安全法》。

以上述三項法律的制定,在明顯違反、改寫並顛覆《國際海洋法公約》有關內水、領海、鄰接區及專屬經濟區等等定義,並違反《海洋法》關於「自由航行」與「無害通過」的原則之外,也違反兩岸2008年簽署的「海峽兩岸海運協議」的規定。換言之,中共單方面試圖構筑一種「中國版本的海域管轄法律體系」,將臺灣四周離岸50海浬的海域稱為「近海航區」,臺灣沿岸10海浬的海域畫為「沿岸航區」。

將臺灣海峽納入「中國內海」

可以計算一下,1海浬等於1.852公里,50海浬等於92.6公里;臺灣海峽寬度,北口寬約200公里,南口寬約410公里,平均寬度180公里,最短距離為120公里。南口可以銜接中共宣稱擁有主權管轄的「南海九段線」,借用「鄰接區」的規定,將「南海峽」納入主權管轄範圍。至於海峽中、北部,如果從對岸算至臺灣沿岸,再從臺灣算至對岸,雙邊50海浬的「近海航區」總計185.2公里,實質上已經將臺灣海峽全部涵蓋。

這等於是將臺灣海峽劃定為「中國內海」,再以「海洋包圍島嶼」的手段,將臺灣全島並入中國領土,簡單的來說,中共以一種「法律強盜」的手段,以法律名義與既成事實,搶劫臺灣、併吞臺灣。

有了這些管轄規定,中共就可以假借「海難救助」、「取締走私」、「抓捕海盜」、「海洋污染防治」等等理由,對航行在這一區域的船隻,進行「登船查驗」、「扣押船隻」、「拘留船員」、「司法起訴」等等執法行為。進一步來說,也可以對兩岸直航的貨船,「小三通」客貨船,實施現場檢查,如此一來,既彰顯了「中國主權」,也實現了「海域治權」。中共也可以假藉各種理由,阻撓支援臺灣的海上物資與運輸,甚至設置禁航區,對臺灣海域進行封鎖等等,實現其統一臺灣的目的。

中共轉向以「最低成本」奪取臺灣

這就是「蔡麥會晤」之後,中共除了再打「環臺軍演」的「恐嚇戰」之外,也採取「法律戰」的原因。換言之,在軍事攻臺成本太高之下,中共已轉向以「最低成本」的法律執法與管轄事實來奪取臺灣。

值此之際,我提出我國應該採取的對策,稱為「三護政策」;一是擴編和增強海巡力量並加強「護漁」,保護我國漁船與漁民海上作業的安全與權益,避免中共以管轄之名實施干擾;二是「護船」,增強海軍護衛我國貨客船隻與的航行安全與自由;三是美台聯合「護艦」,以提升我國軍艦保衛海疆與捍衛主權的任務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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