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間的善惡隨不同的視角會呈現不同結果(圖)


善惡會隨著不同的視角而呈現不同的結果。(圖片來源:看中國合成圖)

甚麼是,甚麼是惡?對於一般人而言,判斷善惡的標準無非就是能給我帶來好處的就是善,給我帶來壞處的就是惡。人和動物都會本能地排斥傷害自身利益的行為,樂於接受能給自己帶來好處的行為。

我們推崇「無私的奉獻」,為甚麼我們喜歡「無私」,因為別人的無私不會帶給我們任何形式的損失,如果善行是有償的,我們則不會稱之為善,而是交易。所謂,就是直接損害我們的利益而沒有任何回報的行為。但如果損害利益的結果是換來別的利益,我們稱之為交易,比如我去買東西,損失了錢但換來了物。

善惡是否很相似?區別在於,善是主動給人製造利益,而且不會主動從他人索取回報;惡則是未經他人同意主動剝奪他人利益,且不給與回報。善應該是主動的選擇而不是被動地承受,比如狼和羊之間,羊是沒有資格行善的,因為羊只有被吃的分,而狼才有資格行善,也許在吃羊的時候,善心一動,不吃了,那就是善行。

所謂的善人行善是明察善惡兩面,又同時擁有行善行惡的能力,最終選擇了善,就像狼一樣,而弱者是沒有資格行善的。羊為了不被狼吃而對狼忍讓那是討好,不是行善。

善惡、利害是主觀相對的,比如我們人人推崇無私的奉獻,要求別人無私的奉獻,那我們就是惡。只想從善人那裡索取,不想做交易。我得到「利」不付出,就是惡,而那個無私奉獻的人得到「害」,就是善。雖然這種「利害」並不一定都是物質上的,好比你有時損失了物質利益,但得到了精神上的滿足。還比如雖然養兒育女付出很多,你得到了比付出更大的喜悅。所以說父母對子女的愛是最接近無私的愛,因為父母兒女的利害關係是一致的。

利害,善惡如硬幣的兩面同時存在。你對某人做了一件善事,但同時對另一個人是惡,比如你無私奉獻到鄉村做義工,你的孩子就沒人管,那對於接受你幫助的村民,你是善,而對你的孩子來說,你就是惡。

人人都鼓勵的捨己救人,你用命救活了別人,對這個人來說你是善,但同時對你的父母來說就是惡,你讓他們老年失子,從此生活在悲傷中。買賣婦女讓人不齒,但是對村民們就是善,因為他們要靠買賣婦女傳宗接代,而且他們祖祖輩輩就是這麼幹的,所以買賣婦女在小範圍內被認為是「對」的行為。

所謂善惡僅僅是人類對利害的一種感知,我們所謂的「不對」僅僅是因為這種行為不受約束,造成大多數人反感。我們所謂的「正確」,是因為這種行為能造成大多數人的喜悅。這就是我們大方向的「善」與「惡」,是基於人類普遍感知的利害約束。

所有人類創造的一切文明,一切規則,一切道德,都是為了維持人類整體的利害關係。但有時候會出現這種情況,那就是人類大方向的「利」,對於某些人來說則是「害」。再強調一次,「利害」是主觀的,並不是絕對的得失。當個人為了獲取「利」傷害到大方向的「利」,而這種行為不懲罰就無法制止,因為懲罰能帶來更大的「害」,也就是做壞事的成本高時,就沒人願意去損害大方向的「利」。因此出現了法律和執法,也就是說可以合理傷害「損害大方向利」的人。反之不懲罰行凶者會鼓勵更多人犯罪傷害別人,所以原諒殺人犯不是善,而是惡。

我們主觀上的美好、齷齪只不過是幾千年來為了維持大方向的利而編造出的文化,本質上就是「主觀上的利害關係」。所謂的陰暗面,無非就是一種損害他人利益,卻又不能令人滿足的行為罷了。而所謂的「善良」,無非是帶給人「利」的行為。

但如果,你給別人帶來了你自認為的「利」,只是一個為了滿足自己「利」的手段,我們稱之為「偽善」,但偽善對別人也是一種善。一切人類的行為,都不過是一種「利害關係」的交互。所以孔子主張禮尚往來,以直報怨,因為這是一種良性的互動,也是善惡有報在人間的體現。而以恩報怨就是在變相地獎勵惡;往而不來的單方付出,會激發對方的貪得無厭,成為培養人性之惡的溫床。善惡之間可以相互轉換,善良沒有把握好尺度和界限就成了惡,無知的善會催生邪惡。

天堂裡充滿了善良和歡樂,地獄裡充滿了邪惡和痛苦。因為我們生活在天堂和地獄之間的地方,所以我們的生活有苦有樂,有善有惡。我們生活在兩極之間的地方,因此這兩極賦予的東西,我們都可以兼得。

福兮禍之所至,禍兮福之所倚,善惡同時存在,相互轉換。只要是人,不可能永遠幸福,也不可能終身受苦。就此意義而言,在人世間,沒有絕對的善,也沒有絕對的惡。面對人心世事的冷暖沉浮,我們要以淡泊之心來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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