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歐洲人權公約 塞浦路斯法院拒絕引渡中國公民(圖)
2022年12月23日,塞浦路斯(Cyprus)法院以《歐洲人權公約》(ECHR)為由裁定可拒絕引渡中國公民。(圖片來源:PHILIP FONG/AFP/Getty Images)
【看中国2023年1月7日讯】(看中國記者聞天清編譯/綜合報導)西班牙人權組織Safeguard Defenders發布有關北京當局在中國境外設立所謂「海外警務中心」(overseas police service centres)的報告之後,歐洲、北美、日本等地的「海外警務中心」(又稱海外警察局)相繼曝光。近期,塞浦路斯(Cyprus)法院以《歐洲人權公約》(ECHR)為由裁定可拒絕引渡中國公民。
塞浦路斯拒絕引渡中國公民
1月6日,西班牙非政府人權組織Safeguard Defenders網站消息稱,2022年12月23日,塞浦路斯法院裁定拒絕將一名中國男子引渡到中國,理由是引渡違反了《歐洲人權公約》(ECHR)「禁止酷刑以及不人道或侮辱的待遇」酷刑和虐待的第3條規定。而北京當局所提供的外交保證不足以令人相信在人權不存在風險。
2019年,瑞典最高法院也以同樣理由拒絕將中國公民引渡到中國。
此外,塞浦路斯法院還以《歐洲人權公約》第5條規定拒絕引渡到中國,因為存在任意拘留的侵犯人權重大風險。《歐洲人權公約》第6條規定是有關保障「享有公平審判人權」,這也是歐洲法院首次以保障公平審判權的第6條為由拒絕引渡。
2022年,歐洲人權法院(ECtHR)裁定波蘭不能將中華民國公民Liu Hongtao引渡到中國,因為這違反《歐洲人權法院》第3條規定(關於酷刑和虐待)。
2020年至2022年間,歐洲處理了19項已知的北京當局的引渡請求(歐盟18起、土耳其1起)。15項引渡請求已得到裁決,另有3項引渡請求仍在程序中,1項引渡涉案嫌疑人死亡。
在裁決的15項引渡請求中,歐洲法院批准了8項引渡,否決7項。否決的7項引渡案件中,塞浦路斯、捷克和土耳其各1例,法國2例,波蘭2例。
Safeguard Defenders曝光北京當局「海外警務中心」
英國BBC新聞2022年10月26日報導,總部位於西班牙的非政府組織Safeguard Defenders發布一份報告題為:「中國跨國警務失控」(Chinese Transnational Policing Gone Wild)。該報告稱,中國2個省公安局在五大洲21個國家建立了54個「海外警務中心」(overseas police service centres)。大多數「海外警務中心」(overseas police service centres)建立在歐洲,其中有9個在西班牙,義大利有4個。在英國目前發現有3個「海外警務中心」(overseas police service centres),2個在英國首都倫敦,在蘇格蘭格拉斯哥有1個。
Safeguard Defenders稱,這些「海外警務中心」表面是為了打擊跨國犯罪活動,履行一些諸如更新中國駕照等行政職責。實際上這些機構執行「勸說行動」(persuasion operations),強迫那些涉嫌公開反對北京當局的異議人士回中國。北京當局的警務策略是「有問題的」,因為他們沒有令人信服的嫌疑人犯罪證據,也沒有遵守東道國的正當法律程序。
Safeguard Defenders表示,北京當局主要通過脅迫或威脅涉嫌逃犯或異議人士的家人來達到目的,以此作為「說服」他們返回中國的一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