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吳政亨不認罪:我恐懼,但我不退(圖)


香港民主派初選「47人案」中的5名「主要組織者」,只有吳政亨(小圖)不認罪。吳日前透過在社交專頁交代「不認罪」的心理路程。圖為去年3月,「47人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聆訊,香港市民在場外抗議,要求釋放政治犯。(圖片來源:看中國合成)

【看中國2022年8月19日訊】(看中國記者李懷橘報導)香港民主派初選「47人案」中的5名「主要組織者」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和吳政亨,前四人早前均表示會認罪,只有吳政亨不認罪。吳政亨透過在社交專頁交代「不認罪」的心理路程,指考慮是否認罪的因素太多,但最後都要回到原點——自問有沒有犯罪。他自言「絕對不認為」自己犯了罪,「因此,我決定,不認罪」,並指「我恐懼,但我不退」。

臉書專頁「吳政亨(李伯盧)關注組」定期發布吳政亨的最新消息。18日,專頁發表文章,題為「認罪與不認罪之間的決擇」。吳政亨在文內詳細講述了認罪與否的心路歷程。

他說,自從在2021年2月28日,正式被國安處以「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後,在囚室中想得最多的一個問題,就是「我應不應該認罪?」

他形容,這一「短短的疑問句,卻包含了如此重量,沉重得令我透不過氣。」

吳政亨表示,因為認罪與否將影響他下半生命運,同時要考慮的因素實在太多:如國安法框架下的法院,是否有成功辯護的空間?若然,必消耗大量人力物力,而他不忍自己的案件浪費他人的時間和精力。

他續表示,「47人案」得到本地乃至國際社會的關注,他本人是澳洲公民,澳洲政府也在關注事件,因此他要思考自己的答辯應否考慮到公民社會及澳洲政府對此的看法?

吳政亨又言,如果認罪通常有三分之一的刑期扣減,不過控方至今仍然拒絕指示究竟他屬於「首要份子」、「罪行重大」、「積極參加」還是其他參加的「級別」。他說,「級別」將會嚴重影響自己的刑期,差別可以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

他還假設如果自己被長期監禁,對身邊人的影響會是如何?而自己又是否有足夠的生理及心理質素去面對長期監禁?

吳政亨說,很多問題都不知道答案,形容自己「有如在漆黑中摸索,很難有信心去做如此重要的一個決定。」惟「答辯日子終歸來臨,現實不容許我猶豫不決。」

他說,反覆考慮後發現自己又返回原點,只是需要回答一個簡單問題——「我認不認為自己犯了罪?」答案是「不認為,我絕對不認為。」「因此,我決定,不認罪。」

他坦言「至於其他未知數,既然無法逃避,只好勇敢面對。我已準備好在法院這個戰場,迎接我有生以來最大的戰役。我恐懼,但我不退。」

2021年2月底,香港47名民主派人士因組織及參與2020年立法會民主派初選而被控《國安法》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47人中有29人選擇認罪,另外18人選擇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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