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第安納自高院裁決後首收緊反墮胎法(圖)


2021年11月1日,一名反墮胎示威者在美國最高法院外舉起一個胎兒娃娃,呼籲保護胎兒生命。(圖片來源: Drew Angerer/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2年7月11日訊】在美國最高法院推翻羅伊案的裁定後,一名聯邦法官允許印第安納州一項在很大程度上禁止懷孕中期墮胎程序的法律生效。

美聯社報導,莎拉・埃文斯・巴克法官(Sarah Evans Barker)7月7日簽署的命令解除了她在2019年發布的禁止擴張和撤離墮胎的禁令。共和黨州總檢察長羅基塔(Todd Rokita)稱讚取消禁令是「我們保衛未出生和保護女性的戰爭中令人興奮的戰鬥勝利」。

據州檢察長辦公室稱,該法律立即生效,是印第安納州自最高法院裁決以來首次收緊反墮胎法。由於共和黨主導的州立法機構計畫於7月25日開始特別立法會議,印第安納州可能會在8月前實施更全面的墮胎限制。

巴克批准了印第安納州總檢察長辦公室解除她的命令的請求,稱最高法院6月推翻了1973年在全國範圍內使墮胎合法化的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決,使她之前的關鍵理由不成立。

共和黨支持的立法禁止醫生進行所謂的「肢解墮胎」,除非是為防止嚴重的健康風險或挽救孕婦的生命。違反法律的醫生可能面臨重罪指控,最高可判處六年監禁。

印第安納州美國公民自由聯盟上週在法庭文件中承認,最高法院的裁決注定了原本它為印第安納波利斯婦科醫生伯納德(Caitlin Bernard)贏得的禁令會被重審。

伯納德將接受該手術的女性描述為「想要懷孕」,同時面臨嚴重的醫療併發症。

伯納德在接受採訪時說,法律允許出於醫療必要原因進行手術的例外情況對醫生的保護不足。

「百分之幾的死亡幾率很重要?」伯納德說,「醫學並非非黑即白。」

2017年在印第安納州實施的妊娠中期流產手術有27例,佔0.35%,這是印第安納州衛生廳年度流產報告包括手術計數的最後一年。目前的州法一般禁止懷孕13週後墮胎,去年印第安納州報告的8,414例墮胎中有1.2%發生在13週之後。

被里根總統提名為法官的巴克拒絕解除針對2017年印第安納州法律的單獨禁令,該法律要求如果法院允許18歲以下的女孩在未經父母同意的情況下墮胎,則必須通知父母。巴克引用了程序上的原因,指出該法律的挑戰正在芝加哥第七巡迴上訴法院待決。

總檢察長辦公室週五要求上訴法院撤銷禁令。

共和黨立法領導人表示,在即將舉行的特別會議期間將考慮額外的墮胎限制,但尚未公布是否會尋求全面禁止或允許例外情況的任何細節。

在最高法院6月24日裁決將墮胎權歸還給各州後,總統無法採取任何行動來恢復全美範圍的墮胎權,拜登公開承認他擴大墮胎機會的選擇有限。儘管如此,民主黨人和支持墮胎活動人士一直施壓白宮,要求採取更強硬的立場。

7月8日,拜登簽署了一項旨在保護墮胎的行政令以回應最高法院推翻羅伊案的裁決。行政令保障獲得生育保健服務,包括墮胎和避孕;保護患者的隱私和他們對信息的訪問促進患者、提供者和診所的安全和保障;並協調聯邦努力保護生育權利和獲得醫療保健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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