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網力退市黑幕(圖)
股市分析(圖片來源: Adobe stock)
中國大陸的股市充滿了黑幕,最近,曾經的安防龍頭公司東方網力(300367)被深交所終止上市了,作為一個兩度被美國制裁而沒有倒下的公司,現在倒在了自己人的手中。更恐怖的是,網力公司要退市了,連作為退市重要依據的2020年年報還沒有審計完成。什麼原因讓這個公司急匆匆退市呢?
網力公司在2021年年報只有數日即將公布時,於2022年4月6日發了一個追溯公告,追溯2020年淨資產為負。致使公司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並直接導致股價斷崖式下跌,在2021年年報出來後,由於2021年年報淨資產為負,根據深交所相關條例,公司股票在5月31日被深交所終止上市。
可以說,東方網力的退市完全是一種自殺式的,以一種前所沒有的追溯方式,自曝家醜,主動退市。三萬多投資者完全被悶殺,根本就不知道這個公司到底發生了什麼,可以說死了都不知道怎麼死的。
下面我們來看看這個公司的退市疑點
1.上市公司隨意更改年報,深交所不作為
上市公司網力2020年報表,在2021年8月29日已經做了一次更正(詳見公司8月29日公告),2022年4月6日再次追溯調整直接將淨資產由正轉負,並且公告表示上述四項會計差錯更正是公司在2021年度報告編製過程中發現的,依據會計準則予以追溯調整,在後續編製2021年度財務報表過程中,可能還會發現需要進行追溯重述期初數的前期會計差錯,也可能還有很難取得充分證據判斷是否為前期會計差錯的事項。果然4月29日的21年報又重溯了6項,年報是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具有法律效力,網力公司一而再再而三修改年度報告,視同兒戲。而深交所對網力公司數次更改年報完全置之不理,完全沒有承擔監管責任
2.網力公司於2022年1月28日發布2021年業績預告,2021年預計虧損為10億元至13.50億元,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資產-130,000萬元至-90,000萬元。1月29日深交所創業板發了關注函,其中有一問題:公告顯示,報告期內非經常性損益對淨利潤的影響額約為-2.6億元,主要系股民訴訟、違規擔保等預計損失。請你公司結合擔保事項進展情況補充說明本期預計負債計提明細、本期計提依據及前期計提的充分性。
2月15日網力公司發布公告對上述問題給了回答:違規擔保:北京海金商業保理有限公司和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資本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方北京市警視達機電設備研究所有限公司.北京聯合視訊技術有限公司.盛聯融資租賃有限公司和濟寧恆德信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總計擔保額4.7億元.
網力公司明確表示:2020年根據資深專業律師出具的法律分析意見,公司就在本事項下出具的《保證合同》未經公司董事會和股東會審議,未經對外公告,屬於無效擔保,簽訂人屬於越權代理,對前期計提的信用減值損失衝回。2021年案件已涉訴,雖然為無效擔保,但公司可能會承擔無效擔保的過錯責任。根據公司已結違規擔保案件判決結果,考慮暫按擔保余值的三分之一計提預計負債。網力公司在本次公告中明確表示該筆違規擔保將在2021年報計提,而且按照1/3比例。為什麼在4月6日出爾反爾將此違規擔保計提在2020年。而且給出的理由:在沒有除另一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分析報告之外的新的事實和依據的情況下。而且計提了2/1的擔保額度,甚至計提了7000多萬的利息,目的何在?
3.深交所違規對網力公司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並終止上市
①網力公司於4月6日發布追溯公告,4月7日停牌,4月8日復盤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根據是《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第10.3.1條第二項「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淨資產為負值,或追溯重述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期末淨資產為負值」的規定。我們認為在2022年追溯,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確認為2021年無疑。在我們第一次詢問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4008089999關於對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解釋,深交所解釋為:重溯是哪一年,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就是哪一年。最近又收到了深交所的新的回覆: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指的是經審計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加了審計兩個字,動不動就加字,條例的嚴肅性在哪裡!
並且,既然是必須審計,那麼請問網力公司追溯重述後的2020年報經過審計了嗎?截止目前2020年報還在審計過程中,但是深交所不僅無視年報尚在審計過程中就匆匆忙忙給網力公司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並且不久後就終止網力上市。這好比就是一個犯人的案件還沒查清,就把他直接槍斃了!!
②事實上,此次網力公司退市完全是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2022年1月7日新修訂上市規則,但是它適用於主板,並不是創業板。該條例首次將追溯重述和行政處罰同樣對待。正因為如此,創業板2020年12月修訂版,追溯重述和行政處罰就是不一樣的退市規則,創業板退市條例寫的清清楚楚!
③退市條例10.3.4,上市公司因出現第10.3.1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應當在其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當年的會計年度結束後一個月內,發布股票可能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並在披露該年年度報告前至少再發布兩次風險提示公告。顯然,這個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應該在2023一月份發出。而網力公司在2022.4月即已發出,深交所對此也是置之不理
④深交所退市條例10.3.10:上市公司因第10.3.1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首個會計年度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經審計的淨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或者追溯重述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淨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二)經審計的期末淨資產為負值,或者追溯重述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期末淨資產為負值;(三)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過半數董事保證真實、準確、完整的年度報告;(五)雖滿足第10.3.6條規定的條件,但未在規定期限內向本所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六)因不滿足第10.3.6條規定的條件,其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申請未被審核同意。
公司因第10.3.1條第一款第四項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出現前款第四項至第六項情形或者實際觸及退市風險警示指標相應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現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情形的,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這裡又有一個重要概念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首個會計年度。按正常理解網力公司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在2022年4月份,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首個會計年度當然是2022年,終止上市與否要看2022年報淨資產情況。經電話4008089999諮詢深交所首個會計年度的概念,深交所讓我們去看2020年12月31日,深交所專門就新的條例開了一個新聞發布會,會上專門有一個首個會計年度的案例(附新聞發布會案例)
就是這個案例,也恰恰這個案例證明了本次網力公司終止上市的公告以及參考的年報時間的錯誤,這個案例某公司在2022年1月收到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2020年實際淨資產為負值,公司披露行政處罰決定書後其股票交易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待2021年年報披露後,判斷公司股票是否撤銷退市風險警示或者終止上市。
案例是某上市公司收到了行政處罰決定書,也就是上市公司弄虛作假,執行的條例是10.3.1的第四條,(四)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該年度相關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本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
退市條例10.3.4公司因出現第10.3.1條第一款第四項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應當在披露實際觸及退市風險警示指標相應年度的次一年度年度報告前至少發布兩次風險提示公告。
公司因第10.3.1條第一款第四項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出現前款第四項至第六項情形或者實際觸及退市風險警示指標相應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現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情形的,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新聞發布會的案例,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首個會計年度確實是2021年,但是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系財務作假和網力公司追溯重述完全不同情況,而且為了避免爭議,深交所專門用了實際觸及退市風險警示指標相應年度的次一年度,來解釋首個會計年度。證監會以及交易所都嚴厲打擊財務等作假,事實上,條例非常好,區分了財務調整的善意和惡意!如果兩種情況首個會計年度都是2021年,善意和惡意還有區分嗎?事實上,此次網力公司退市完全是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2022年1月7日新修訂上市規則,但是它適用於主板,並不是創業板。該條例首次將追溯重述和行政處罰同樣對待。正因為如此,創業板2020年12月修訂版,追溯重述和行政處罰就是不一樣的退市規則。創業板沒有2022新版。
無論證監會還是深交所都強調保護投資者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但是網力公司在2021年年報出來前幾天突然襲擊追溯2020年年報,讓廣大中小投資者完全來不及反應,這應該不是保護中小投資者吧?
網力投資者自從4月6日起就生活在地獄中,多少個不眠之夜,多少個煎熬的交易日。股價從1.93元下跌到0.3元,虧損巨大,從幾十萬到上千萬。但是他們始終強調不是無賴也不是輸不起,基於法律.規則.條例之下的退市都能接受。但是一個投資平臺連一個基本的公平公正都沒有,退市又如何讓投資者信服!
網力投資者已經自發成立了維權群,向各大媒體發稿,包括平面和網路媒體,向所有的投資者還原網力公司此次退市真相,將起訴深交所!!!
很多投資者說,一個投資平臺連一個基本的公平公正都沒有,這比賭場還不如!!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