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下套 失蹤的400億存款大概率血本無歸(圖)


一個圈套漸漸成形,即把近百萬儲戶變成金融詐騙、非法集資的參與者。(圖片來源:Adobe Stock)

4月19日,一家深圳的銀行服務商--君正智達(深圳)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向官方提交了一份緊急報告稱,4家河南村鎮銀行出現大面積投訴、發生嚴重擠兌。

與此同時,海內外社交媒體上開始不斷出現河南幾家村鎮銀行無法存款的文章、圖片和視頻,線上存的,櫃臺取不了,外地儲戶的存款,也都取不了。此次事件影響很大,涉及400億元人民幣存款、接近百萬人的儲戶。

事件發生至今已經過了2個月,從最新情況來看,儲戶的存款大概率是拿不回來了。

6月20日,河南4家村鎮銀行發布了相同公告,內容為從即日起開展線上客戶資金信息登記工作。

點擊該公告後,即進入了客戶信息登記表頁面。公告中的重要信息是用詞存在重大的問題:登記頁面寫的是「客戶」而不是「儲戶」、「資金」而不是「存款」、「收益」而不是「利息」。

登記表最下方還有「填報人承諾:本人承諾以上所填內容完全屬實,如有虛假,本人願意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

我們可以看一下村鎮銀行的性質:村鎮銀行是指經中國銀行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銀保監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批准,由境內外金融機構、境內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境內自然人出資,在農村地區設立的主要為當地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中國官方2007年1月規定,「村鎮銀行最大股東或惟一股東必須是銀行業金融機構」,「最大銀行業金融機構股東持股比例不得低於村鎮銀行股本總額的20%」。

村鎮銀行已經明確為銀行業金融機構,中國《商業銀行法》第二章第十一條規定,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等商業銀行業務,任何單位不得在名稱使用「銀行」字樣。

也就是說,村鎮銀行是官方監管之下、開展吸收公眾存款業務的正規銀行。明明這些村鎮銀行什麼數據都有,卻用一些改變措辭的公告和登記表來混淆概念,推卸責任。

有人說,中國有存款保險制度來兜底。是的,涉事村鎮銀行均投保了存款保險,如儲戶在涉事村鎮銀行存款低於50萬元,且涉事村鎮銀行出現「被接管」或「破產」的情形,則可請求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全額進行償付;如儲戶在涉事村鎮銀行存款超過50萬元,則超出部分將根據銀行破產清算的結果按比例獲得賠償。

可問題是,本來是儲戶的人成為村鎮銀行了客戶怎麼辦?例如,被移花接木稱是購買了理財產品,那就超出存款保險制度保障範圍。

6月18日,河南銀保監局、河南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禹州新民生等村鎮銀行線上交易系統被河南新財富集團操控和利用的犯罪事實已初步查明,相關資金情況正在排查。

6月18日,河南許昌市公安局發布通報,表示對河南新財富集團涉嫌重大犯罪立案偵查,初步查明自2011年以來,以該公司實際控股人呂某為首的犯罪團夥涉嫌利用村鎮銀行實施系列嚴重犯罪。

通報中的呂某本名是呂奕,國籍是塞普勒斯。目前,呂奕已經在國外。

從上面的信息來看,一個圈套漸漸成形,即把近百萬儲戶變成金融詐騙、非法集資的參與者。

接下來,案子由警方負責處理,案件主謀成為河南新財富集團。而監管部門可以甩手不管,村鎮銀行也就此脫身。

《塵埃終落定 中國百萬金融難民未得一絲生路》,這是我們天鈞政經在去年2月發布的分析文章,受害者的處境和現在的儲戶極其相似。

近幾年官方提出金融創新,隨後各類金融新業務出現,監管的缺失造成百萬計的金融難民。縱觀中國現代金融歷史,總是沿著「危機—管制—金融抑制—放鬆管制—過度創新—新的危機」的路徑發展。

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的《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因參與非法集資受到的損失,由集資參與人自行承擔。

官方規定,在警方偵辦、法院受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案件的過程中,地方政府只負責組織協調工作,而不能採取財政撥款的方式彌補非法集資造成的損失。參與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護,經法院執行,集資者仍不能清退集資款的,應由參與人自行承擔損失,而不能要求有關部門代償。

如果說儲戶相信能討要個說法,那麼防疫用的健康碼直接顯示紅碼,讓這些人出不了車站,到不了銀行,想討說法?沒門。誰能操縱健康碼,是已經註銷的河南新財富集團嗎?答案已經不言自明。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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