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

立院三讀 竊取核心關鍵技術重判12年罰1億(圖)

 2022-05-20 20:14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小字

立院三讀修正國安法部分條文
立法院會20日三讀通過修正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圖片來源:中央社)

【看中国2022年5月20日讯】為保護臺灣高科技產業立法院院會今(20日)三讀通過「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若替中共或境外敵對勢力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或取得後使用、洩漏,最重可關12年、罰1億元(新台幣下同)。

據經濟日報報導,為防臺灣高科技關鍵技術外流,行政院會於2月17日通過法務部、內政部、國防部會銜擬具的《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並函請立法院審議;朝野立委也提出近20案版本併案審查,盼有效管理並遏止不法,立法院會於今天(20日)完成三讀。

根據行政院提出的草案版本中,主要針對國安法、兩岸條例進行修正,規範任何人不得為外國、陸港澳、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控制的組織或人,以竊取、侵佔、詐術、脅迫、擅自重製等方法,取得「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或再取得後使用、洩漏。

而在今日通過的三讀條文中明訂,若以竊取、侵佔、詐術、脅迫、擅自重製或其他不正方法而取得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或取得後進而使用、洩漏,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

如在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使用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金。

三讀條文載明,軍公教及公營機關人員,不論現職或退休,若犯上述罪行,喪失其請領退休給與的權利;已支領者應追繳之。

修法也將各種軍事採購列入,禁止使用陸港澳或境外敵對勢力的產品或服務入法,違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

由於營業秘密可能涉及龐大商業利益,三讀條文規範,若犯罪行為人所得利益超過罰金最多額,得於所得利益的2倍至10倍範圍內酌量加重。

此外,本次修法也明定,法院為審理違反國安法的犯罪案件,得設立專業法庭或指定專股辦理。

責任編輯: 真熙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本文短網址: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

分享到: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評論

暢所欲言,各抒己見,理性交流,拒絕謾罵。

留言分頁:
分頁:


x
我們和我們的合作夥伴在我們的網站上使用Cookie等技術來個性化內容和廣告並分析我們的流量。點擊下方同意在網路上使用此技術。您要使用我們網站服務就需要接受此條款。 詳細隱私條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