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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和台灣的教育法 一水相間 恍若隔世 (組圖)

 2022-04-13 09:37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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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孩子對弈
同為中華兒女,教育理念竟如此不同。(圖片來源:Adobe Stock)

大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公布於1995年3月18日,為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法案;台灣的教育基本法公布於1999年6月23日。同為華人,但是兩岸教育法的差別很大,一方是把人變成聽話的螺絲釘,一方是把人培養成更獨立的人。

第一、為何制定教育法?

大陸教育法的解釋是「為了發展教育事業,提高全民族的素質,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台灣教育法的解釋是「為保障人民學習及受教育之權利,確立教育基本方針,健全教育體制,特制定本法。」

第二、甚麼是教育的目的?

大陸教育法的解釋是「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必須與生產勞動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台灣教育法的解釋是「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之了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

第三、用甚麼來指導教育?

大陸教育法的解釋是「國家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遵循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發展社會主義的教育事業。」

台灣教育法的解釋是「教育之實施,應本有教無類、因材施教之原則,以人文精神及科學方法,尊重人性價值,致力開發個人潛能,培養群性,協助個人追求自我實現。」

第四、甚麼是教育的內容?

大陸教育法規定「國家在受教育者中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的教育,進行理想、道德、紀律、法制、國防和民族團結的教育。」

台灣教育法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或宗教信仰從事宣傳,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宗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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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和台灣,教育理念,雲泥之別。(圖片來源:Adobe Stock)

結語

大陸和台灣的教育法,比較之後,不得不感慨:一水之隔,60年前雙方幾乎沒有區別,時至今日的雙方教育理念竟是雲泥之別?

同為中華兒女,彼此兩岸相望,竟如此之陌生,真是恍若隔世矣!

孰是孰非?我們不去評說。但是就教育而言,應該是培養個人的,而非培養一個國家的螺絲釘的。

如果是個人,那教育只要考慮如何培養學生基本的識字能力,邏輯能力,思考能力,獨立能力,以及為每個學生的進一步學習、思考和創造提供一切可能提供的條件,以後就由著他們自己去塑造自己了;如果是國家,那麼誰來為這些螺絲釘定型呢?是人大?是黨?還是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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