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督催追深究「華融賴小民案」 前雲南省委書記兒子難逃干係(圖)


2021年1月29日,天津二中院對賴小民執行了死刑判決。(圖片來源: 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2年2月25日訊】據中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顯示,2月22日,中紀委第十三巡視組向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反饋了巡視情況,組長任建華在反饋時指出,查處華融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賴小民之後,新一任黨委對賴小民案件反思不夠深入,肅清影響不夠徹底,追責定責不夠到位。中共華融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王佔峰對此表示,將增強落實巡視整改的自覺,進一步深入徹底肅清賴小民流毒。

2008年至2018年,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賴小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索取財物共計17.88億余元。夥同特定關係人侵吞、套取單位公共資金共計2513萬餘元。此外,在合法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還與他人長期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生活,並育有子女。

此前天津二中院一審判決,賴小民犯受賄罪、貪污罪、重婚罪,決定執行死刑。天津高院二審維持原判後,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1年1月29日,天津二中院依法對賴小民執行了死刑。

在賴小民被匆匆處死的當天,中共最高法院還對外解釋說:賴小民到案後,向紀檢監察機關檢舉揭發了華融公司下屬公司高管人員涉嫌重大職務犯罪的案件線索並經查證屬實,應當認定其有重大立功表現。(但是)其立功表現與一般的立功情形有所不同。賴小民身為華融股份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對下屬員工負有監督管理職責。其在察覺下屬可能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的情況下,不僅不予以制止,反而與下屬分別利用各自職權,為同一行賄人請託的同一事項提供幫助,並分別收受賄賂,直至自己被調查才檢舉揭發,其立功的性質、特點與一般的立功情形具有明顯區別。因賴小民檢舉揭發的人員屬於下屬公司的高管人員,其負有監管職責,且檢舉的犯罪線索與賴小民本人受賄行為系為同一行賄人的同一項目謀取利益,所以對其重大立功表現不予以從寬處罰。

這裡說的那個「下屬員工」,其實就是中共前雲南省委書記秦光榮的兒子秦嶺。這位秦嶺是在賴小民被中紀委抓捕半年之後「失蹤」的,2019年08月07日被中紀委公開對外宣稱,以涉嫌受賄、貪污,移送天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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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楊天龍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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