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年「首虎」被判無期 曾獲孫政才火速提拔(圖)
馬明受審畫面。(圖片來源:視頻截圖)
【看中國2022年2月19日訊】(看中國記者董林杉綜合報導)虎年首個受審的「老虎」、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馬明迎來了他的結局。馬明因受賄1.5785億元於2月17日被判處無期徒刑。他曾獲得已落馬「老虎」孫政才的大力提拔。
馬明被判無期徒刑
據陸媒報導,2月17日上午,山東淄博市中院公開宣判馬明受賄一案。法院審理查明,馬明斂財超1.5億,最終他被判無期。
法院認定,從2000年至2019年,馬明利用擔任吉林省松原市委常委、副市長,吉林省商務廳長,吉林省遼源市委書記,吉林省副省長、公安廳長,內蒙古自治區副主席、公安廳長,內蒙古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5785億余元。
其中一細節值得關注。法院提到,馬明到案後能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1.5071億余元的事實,認罪悔罪,且積極舉報他人立功。
公開資料顯示,馬明於1957年10月出生,是遼寧遼中人,早年長期在吉林任職,被指是「吉林幫」成員。馬明離開吉林前曾擔任吉林省副省長,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省委政法委副書記等職務。2012年6月,馬明前往內蒙古任職,接替趙黎平任自治區副主席、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2018年1月,馬明轉任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副主席。
馬明干賣官勾當
2019年12月1日,馬明被調查,2020年1月被免去職務,同年11月被雙開。
雙開通報指,馬明「大肆賣官鬻爵」。陸媒引述知情人士的消息稱,2017年,時任呼和浩特市交通管理支隊支隊長的王永清動起了「買官」的心思,打算花錢請人將自己從呼市交通支隊,運作到呼市或包頭局長職位。於是,他便找到了時任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副廳長趙雲輝。而趙雲輝只是充當「中間人」的角色,真正在背後收錢、運作的是他的頂頭上司——時任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廳長馬明。
當時,趙雲輝給王永清亮出了「買官價碼」——1000萬元。但王永清只拿出700萬元。趙雲輝在收受王永清700萬元賄賂後,私藏了500萬元,只給了馬明200萬元。馬明嫌出價太低,便將王永清運作到了興安盟任行署副盟長及公安局局長。興安盟是一個經濟落後的地區,王永清心有不甘,他找到趙雲輝,質問其為何「收錢不辦利索事」,但趙雲輝說:「當初讓你出1000萬元你不出,只出700萬元。700萬元只能被運作到這裡當局長,什麼時候你把那300萬元補齊,什麼時候調你去呼市或包頭。」
曾獲得大老虎孫政才的提攜
馬明履新遼源市委書記不久,2009年,時任農業部部長的孫政才空降吉林,成為吉林省委書記(2009年至2012年)。
2011年,是馬明躋身副部級的關鍵年份,當時他的直接上級正是孫政才。2011年5月,馬明突然轉入政法領域,從遼源火速升到吉林省政府,並履新省公安廳廳長。2012年1月,馬明晉升為吉林省副省長。
2012年6月,馬明調往內蒙古任職,幾個月後,孫政才也調離吉林。
內蒙古官場震盪
馬明是中共十八大以來內蒙古被審判的第三個「政法虎」。內蒙古第一個「政法虎」趙黎平,是馬明的前任,被判死刑並被執行死刑;內蒙古第二個「政法虎」是原內蒙古政法委書記邢雲,被判死緩。
2012年6月,馬明調往內蒙古任職一個月後,馬明從趙黎平手中接過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廳長職務。已經退休的趙黎平因槍殺情人、焚屍滅跡於2017年5月被執行死刑。
馬明積極舉報他人。據《廉政瞭望》曾報導,關於馬明在內蒙古的任職經歷,馬明自稱由於他是外調官員,被以自治區黨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邢雲為首的人架空。邢雲被查後,馬明積極舉報問題線索。
2018年10月25日,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邢雲落馬。邢雲曾擔任包頭市委書記、內蒙古政法委書記等職。邢雲的落馬引發當地政法系統連鎖震盪,他被陸媒描繪成為內蒙古政法系統「地震」的震源。2019年12月4日,邢雲受賄超4.49億被判無期徒刑,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馬明昔日的部下先後被查或落馬或自殺。例如,2018年10月31日,原副廳長孟建偉退休近一年後被查。次日,時任副廳長、呼和浩特市副市長、市公安局長李志斌自縊身亡。2019年6月25日,時任副廳長趙雲輝落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