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科龍集團實控人10年申冤 獲43萬國家賠償(圖)


前科龍集團實控人顧雛軍10年申冤,獲得了43萬國家賠償。(圖片來源:Adobe Stock)

【看中國2022年1月9日訊】(看中國記者丁曉雨綜合報導)前著名民營企業家、科龍集團實控人顧雛軍,身陷牢獄7年,出獄後又經歷近10年的漫漫申訴路,終於等來了國家賠償:43萬元人民幣。稱自己無罪,是遭受「貪官污吏」陷害的顧雛軍,十年來唯一做的事情就是為自己申冤,他真的贏了嗎?

據《南方日報》報導,1月7日,廣東省高級法院對前科龍集團實控人顧雛軍申請國家賠償案作出決定,決定賠償顧雛軍人身自由賠償金28.7萬餘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4.3萬元,返還罰金8萬元及利息。

這43萬元國家賠償金,是顧雛軍用了3400餘天,不斷上訴、申訴的結果。從2005年9月被捕,到2012年9月出獄,經歷了7年的牢獄之災的顧雛軍,出獄後只做了這一件事。

2008年1月,原任廣東科龍電器股份有限公司、格林柯爾製冷劑(中國)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的顧雛軍,被佛山市中級法院以犯虛報註冊資本罪、犯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犯挪用資金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年。2009年3月,廣東省高級法院維持原判。

2012年9月6日,顧雛軍結束7年牢獄生涯,獲減刑出獄。9月14日下午,顧雛軍在北京舉行了出獄後的首次媒體發布會,他戴著高頂白帽,上書「草民完全無罪」六個黑色大字,讓到場的100餘位媒體記者一陣騷動。

此後,顧雛軍開啟了漫漫申訴之路。

據媒體報導,2018年6月13日,深圳最高法院第一巡迴法庭再審顧雛軍等虛報註冊資本、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資金一案。

顧雛軍在自辯環節,發言長達70分鐘,針對原判認定的三項罪名逐一進行反駁,堅稱自己無罪,並多次提到自己遭受了「貪官污吏」的陷害。

該案於2019年4月10日宣判,顧雛軍由原來的虛報註冊資本罪,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挪用資金罪三項罪名,改判為挪用資金罪一項罪名;刑期由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80萬元,改判為有期徒刑5年。

顧雛軍在接受《鳳凰財經》採訪時說:「現在還有一條罪,我還會繼續申訴,沒有完全平反,什麼都幹不了,不可能重返商場或二次創業。」他說:「判決書用‘疑似格林柯爾系公司’來作為證據判刑事罪名。疑罪從無,我認為這給了我一個翻案的機會。」

2019年10月,顧雛軍告證監會案終審也勝訴了,北京市高級法院要求中國證監會向顧雛軍公開當年科龍案相關調查文件。

顧雛軍認為,那些文件將還他清白。但結果,卻讓他瞠目結舌。

11月4日,中國證監會給他出具了《政府信息告知書》,稱他要求公開的文件不存在。因為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六條第四項,「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證監會的回覆「有理有據」。

在強大的國家機器面前,顧雛軍看似贏了,卻贏得毫無意義。

2021年1月12日,顧雛軍發布微博,稱其已於1月11日向廣東省高院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

據《華夏時報》報導,顧雛軍的賠償申請書長達19頁,提出了16項賠償事項申請,要求賠償其人身自由損害和精神損害賠償1.2億元,以及他被刑事拘留前控股的4家國內上市公司原科龍電器、原揚州亞星、原合肥美菱、原襄陽汽車軸承的股權和系列非上市公司所擁有的近8000畝土地及地上建築等10餘項經濟權益賠償。

顧雛軍認為,公安機關依據這兩項「最終完全不成立」的罪名對格林柯爾系公司實施扣押、查封和凍結手續,最終導致格林柯爾系公司的全部資產被搶、被毀。他說:「總要有一個案例,給民營企業家以信心。」

2021年1月,廣東省高級法院受理顧雛軍提出的國家賠償申請。一年之後,顧雛軍等來了國家賠償:43萬元人民幣。不知道對一個失去7年人身自由、15年光陰的民營企業家來說,這份判決是不是能夠給他和中國所有的民營企業家以信心。

網友評論說,此案要想搞清, 「除非包公再世」,「還會有下一個顧雛軍」。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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