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9日,《立場新聞》總編輯和前董事,共6人被以煽動罪逮捕。警方抄查立場辦公室,撿走多箱物品。(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2年1月7日訊】有讀者留意到《明報》網站在其「觀點」欄目中發表的文章內都加上一段免責聲明,內容如下:「在本網發表的時事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去年12月28日,7名被捕《蘋果日報》的高層被追加煽動罪;翌日,《立場新聞》總編輯和前董事,共6人被以煽動罪逮捕。近日《眾新聞》表示,考慮《立場》發表、轉載某些報導被警方視為煽動性文章,擔心紅線無法預測故宣布停運。
資深傳媒人陳志雲日前在節目中表示,不少傳媒朋友都感受到法律變得難以捉摸,特別在煽動罪方面,所有批評政府的報導或評論都可以被冠以煽動罪,即煽動民眾仇恨政府,不免令人擔心新聞和言論自由岌岌可危。
「煽動刊物罪」在1938年被寫入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當年曾用來針對六七暴動時中共左派報章反英國殖民地的行為,之後再無使用過。陳志雲解釋,該罪名的入罪門檻低,只要政府認為刊物內容可令民眾仇視政府,便可提出檢控,無需證明的確有民眾遭煽惑而採取不法行為,即「煽而不動」也可被告煽動。
另一資深傳媒人、眾新聞創辦人之一劉進圖在《明報》專欄中指,「《刑事罪行條例》雖訂明,若被指為煽動刊物的內容只是為了指出政府施政失誤,促使當局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即不具有煽動意圖,但這項辯解的舉證責任通常在被告一方。」
他續指,但自從「羊村繪本案」,當局把煽動罪納入國安法執法程序,煽動罪被告人會即時失去人身自由,極難獲得保釋,而其經營的公司亦可能遭凍結帳戶,即使日後脫罪,但人身與財產蒙受的損失已不可彌補。
他表示,面對如此嚴苛無理的法律,傳媒工作者即使選擇留下,也極難履行媒體監察政府的天職。也許,往後報刊的評論版和專欄,要在每篇批評政府的文章後加註:本文旨在指出政府施政缺失,促使循合法途徑改善,絕無煽動仇恨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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