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六四集會 黎智英、鄒幸彤、何桂藍被判罪成(圖)
圖為2020年香港市民參加六四燭光晚會。(圖片來源:龐大衛/看中國)
【看中國2021年12月10日訊】2020年警方以疫情為由,31年來首次不批准支聯會在維園舉辦六四燭光集會。一些民主派人士和市民當晚仍按照傳統進入維園,燃點燭光悼念六四死難者。事後26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其中黎智英、鄒幸彤和何桂藍三人不認罪,12月9日,區域法院裁定三人罪成。
法官胡雅文裁決時指,黎智英作為公眾人物現身維園,令集結成為焦點,並指黎智英「毋須說出煽動字句已可煽動他人」;又指鄒幸彤和何桂藍兩人的證詞荒謬、砌詞狡辯,稱鄒幸彤雖沒直接邀請他人參與維園集會,但她曾於社交平台帖文提及「今晚見」。法官亦不接受何桂藍因個人原因參加集會的理由,指她在社交平台上傳手持白花蠟燭的相片,證明她是參與支聯會晚會、悼念六四。案件將於13日早上求情及判刑。
國際特赦組織在法庭作出判決後發表聲明說,香港政府再次公然藐視國際法,將這些活動人士定罪,「而他們只是以和平、保持社交距離的方式悼念1989年6月4日遭到中國軍人殺害的人。」聲明還表示,「人們應該能自由和平地哀悼和紀念天安門鎮壓行動的死難者。對這些人提出檢控是對自由表達和自由集會權利極為嚴重的攻擊。」
據報導,律政司就2020年的六四集會起訴了共26人。除了黎智英、鄒幸彤和何桂藍三人否認控罪,後被裁定罪成。餘下23人,2人身在海外,另21人承認控罪,其中的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與梁凱晴四人早前被判4至10個月監禁。
另外認罪的5人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及胡志偉,將於12月13日被法庭宣判刑期。李卓人此前在法庭上說,「悼念六四是應該做的事,應有之義,無悔無憾」。
去年警方以疫情為由,31年來首次不批准支聯會在維園舉辦六四燭光集會。一些民主派人士當晚仍按照傳統進入維園,燃點燭光悼念六四死難者,並因此被當局檢控。
去年七一,北京當局強行在香港實施國家安全法,其後開始以國安法名義大規模逮捕民主派活動人士,取締大量民間團體和組織,包括有48年歷史的香港最大教師工會「教育專業人員協會」(教協)及每年主辦七一大遊行的民間人權陣線(民陣),被迫解散的還有香港支聯會。
1989年5月,支聯會在港人支持天安門學生民主運動聲浪中成立,今年9月25日宣佈解散。有報導形容,「這個在中國民主運動被血腥鎮壓後30多年來一直在香港高舉『六四火炬』的公民組織走入歷史,而集體悼念『六四』的活動也遭到香港當局的禁止」,當局還嚴禁民眾以任何方式討論六四事件,並將試圖紀念這一事件的人士關進監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