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炒!首例公務員執行上級命令被判罪 司法系統異動(圖)


首例公務員執行領導命令被判罪,中共司法系統釋放什麼信號?(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1年11月25日訊】近日,中國大陸各網站突然開始熱炒一個案例,據稱中共司法部官方微信公眾號「中國普法」11月22日公布一起案件,案中2名公務員因執行上級領導指令被判有罪,官方稱這在國內尚屬首例。另外各地司法系統的一些官方賬號如「法治海東」、「鞍山司法」(11月11日)、「廣東普法」、「清廉河北」也紛紛先後發布這個案例,令人感覺似乎是中共官方的統一動作。在中共二十大即將於明年召開,中共內鬥日益加劇的情況下,不知中共司法系統的這些舉動,是否在釋放什麼政治信號。

經過記者仔細調查發現,這個案例其實發生在2012年,被認定違法是發生在2015年。時隔6年之後,這個案例還被拿出來炒作,正說明這樣的例子少之又少。
也正是因為少之又少,因此,這個案例還是引起了眾多網友的關注和熱議。讓我們先簡單回顧一下這個案例,看看當時發生了什麼?

據介紹:2012年11月2日,受永城市政法委書記張某委託,永城市副市長駱某和市住建局局長梁某召開會議,形成了「關於解決永陽花苑地下車庫信訪問題的會議紀要」 。「會議紀要」載明:近期,永陽花苑小區部分業主信訪反映永城市永陽置業有限公司違法建設永陽花苑小區地下車庫影響美觀,要求停止建設。經有關部門協調,永陽置業願意停止該地下車庫的建設,但要求解決由此造成的損失。

為此,會議決定,為彌補永陽公司的損失,同意永陽置業建設的永陽花苑33號樓增加6層,其建設的江南世家小區2號樓增加9層、3號樓增加10層,新增加建築不計算在原已批建築總面積內。原永陽花苑地下車庫已繳納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新增加建築不重複收取。2013年5月17日,夏明旭從其他單位調任永城市城鄉規劃服務中心主任。

此時,永陽置業副總經理姚某拿著「會議紀要」找到夏明旭,要求其按照「會議紀要」,為江南世家小區A2號樓、A3號樓新增樓層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夏明旭和時任該市城鄉規劃服務中心用地規劃股股長的劉予永,其實很清楚「會議紀要」的內容是違法的。在上級領導要求按照「會議紀要」辦理後,劉予永和夏明旭重新辦理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由此,江南世家小區A2號樓、A3號樓增加的7915.77平方米建築合法化。根據測算,增加的建築形成違法收入1806.8378萬元。後相關部門認定這一行為違法, 2015年7月16日,姚某退款645萬元。2015年10月16日,夏明旭和劉予永被周口市檢察院取保候審。 

那麼最令人關心的問題來了,這兩個人是按照所謂的「上級領導」要求行事的,最終結果是什麼呢?法院審判結果是:明知違法仍執行構成濫用職權罪。2017年7月19日,河南省瀋丘縣法院認定夏明旭、劉予永濫用職權,構成濫用職權罪,但免予刑事處罰。一審判決後,夏明旭不服提出上訴。他認為,自己是在執行職務,主觀上沒有濫用職權的故意,請求改判無罪。

周口市中院認為,夏明旭作為規劃單位的主要領導,應知悉辦理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條件、程序等相關規定,特別是住建部《建設用地容積率管理辦法》第5條明確規定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經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的容積率指標,不得隨意調整。確需調整的,應當按本辦法的規定執行,不得以政府‘會議紀要’等形式代替規定程序調整容積率」。

在此情況下,夏明旭仍按照「會議紀要」對江南世家A2、A3號樓的違法建築重新辦理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其行為應屬於濫用職權。因此,2017年9月21日,周口市中院終審維持原判。

雖然這兩個人最終被免於處罰,但是丟掉了工作,同時留下了犯罪記錄案底,也就是「前科,這不僅會影響自己以後找工作,按照中國現行法律,有犯罪記錄案底的人不能從事的職業有19類。而且在當今中國也會影響子女就業。同時,有犯罪記錄則幾乎和移民無緣。

對於文章開始所敘述的永城市政法委書記張某,永城市副市長駱某和市住建局局長梁某,中共官方並沒有交代處理結果。這裡還有一個要害問題,即便是按照中共自己的法律,面對上級官員明顯違法的要求、指令,下級如果照辦,最終依然要承擔法律後果。要知道,這個世界上要評選表面上寫的最漂亮的法律,中共的法律一定榜上有名。

查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條,其規定「公務員執行公務時,認為上級的決定或者命令有錯誤的,可以向上級提出改正或者撤銷該決定或者命令的意見;上級不改變該決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執行的,公務員應當執行該決定或者命令,執行的後果由上級負責,公務員不承擔責任;但是,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也就是說,中共的法律白紙黑字寫的就是這麼「滴水不漏」,按照這個法律,不知有多少公務員要鋃鐺入獄。

反過來說,中共的官場上,領導的小鞋也準備的「總有一款適合你」。到底應該怎麼做?對於中共大大小小的官員,這個問題確實應該想清楚。因為,到了需要的時候,這些平時看上去一直不起作用的法律,就會讓參與干違法事情的各級官員,成為更高一級官員,甚至是中共的替罪羊。

這個發生在2012年的案例,相隔10年之後,再一次被中共的司法系統拿出來說事。是權力鬥爭中的警告?是製造輿論?還是一次新的作秀?讓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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