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後,中共「鎮反運動」,在全國各地抓捕殺害「反革命分子」。(網絡圖片)
一九四九年底,中共上海市南匯縣泥城地區首先召開公審大會,處決了徐月英、嚴根發。第二年八月,奉賢縣處決了馬柏生等三人。十一月,金山縣處決了十名「反革命分子」。一九五〇年十一月,南匯縣結合土地改革,對全縣「反革命分子」進行了第一次集中大搜捕,掀起本縣「鎮壓反革命運動」的序幕。第二年二月底和三月初,南匯縣發動群眾,檢舉揭發,再一次掀起了集中搜捕和鎮壓「反革命分子」的新高潮。至五月,共搜捕惡霸、地主、土匪、特務、反動黨團骨幹和反動會道門頭子等「反革命分子」一千五百多名。短短幾個月內,南匯縣共處決了「反革命分子」好幾百人。
周浦鎮在一九五一年上半年就處決了「反革命分子」多達四十多人。第一個被公審的「反革命分子」是王伯祥。處決王伯祥之前,政府教老百姓唱一首歌,其中唱道「王伯祥,害人精」。第二批處決的「反革命分子」有七人。第三批處決了十七人。聽說有個叫翁必先的人,臨處決前竟然高喊「蔣介石萬歲!」
鎮反的風聲越來越緊,我家熟悉的許多人被抓了起來,全縣每個集鎮上都在一批一批地槍斃人。父親在十年前曾當過幾個月的鄉長,會不會被政府抓進去?不少朋友善意地提醒父親出去避避風頭。父親說:「我沒有做過什麼壞事,政府是瞭解我的,我也是相信共產黨的。再說,我有幾個年紀很小的兒子,這麼一大家子人,我不能走。」這年新年,母親挺著大肚子忙著置辦年貨,全家過了最後一個團圓年。
黃曆正月二十九,母親生下了我最小的弟弟。就在母親生下小弟弟後的第三天晚上,厄運降臨到我家。父親被通知去「開會」,就再也沒有回來。父親抓進去的當晚,母親知道情況不妙,為了今後的生活,在隔壁本家處存放了三百斤大米。第二天,政府來抄家,沒收了店裡的全部大米、一輛自行車、一臺收音機及部分家產,還查封了兩間開店的房子。個別人還冒充政府人員多次來我家,把一些值錢的家具、服裝、財產全部抄走。
一九五一年五月六日,是我們一家大難臨頭的日子。這一天中午,家門口發生的一件事讓我覺得很奇怪。在我家南面二十米處的小橋邊,放了一條長凳。兩個陌生人坐在上面,一直緊盯著我家門口張望。我走過小橋回家時,他們指著我的背嘰裡咕嚕說了一些我聽不懂的話。我實在聯想不到父親今天將要被處決,坐在長凳上的人竟是專門負責監視我家的。
這天下午,政府在周浦鎮學校的大操場上召開公審大會,參加的群眾有數千名,包括父親在內的十一名現行「反革命分子」被執行集體槍決。據參加公審大會的熟人對我們講,父親在被槍決前竟然在刑場上聲嘶力竭地大喊三聲:「我冤枉啊!我冤枉啊!我冤枉啊!」父親的慘叫聲響徹整個刑場,引起場內一片喧嘩。為此,臨刑前的父親挨了不少槍托。
父親死後的第二天,好心的鄉親幫忙做了一口棺材,又搖了一條船,母親帶著我們三個大的孩子去收父親的屍體。在大操場上,我看到了全身被五花大綁的父親背著臉倒在血泊中。人們費了很大的勁,才慢慢地解散綁在他身上的繩索。父親被翻過身來,身上的衣服都被血污泡紅了。父親臉色蠟黃,但兩個驚恐的眼睛睜開著,彷彿在向人們吶喊和傾訴他的冤情。我感到十分害怕,只見母親流著眼淚,一面喃喃地說「你放心的去吧,孩子我會帶大的」,一面用手指輕輕地把父親的眼皮往下抹。父親的雙眼合上了。鄰居小朋友姚茂初看到父親背上皮膚雪白,有一個槍洞。家人用布把槍洞塞住。父親腳上的鞋子是三弟幫助穿上的。
眾人讓大哥和我捧著父親的頭和腳,共同把父親的身子抬放到棺材裡,放上蓋,釘上釘子,然後將棺材抬上船,直接送往離家三里地的姚家墳地。挖了個坑,把棺材安放下去並蓋上土,草草安葬了,我們又坐船回到家。
祖母在家裡擺起了香案,燒了一個星期的香。祖母對父親的死極度悲傷,天天晚上又哭又訴,哭訴兒子的冤枉,哭訴她的過去。政府派有便衣在我家門口,監視全家人的一舉一動。他們聽到祖母的哭聲,就會狠敲我家的門,並惡聲狠氣地進行恐嚇。祖母聽到敲門聲,嚇得不敢哭出聲來。這一年,我十一歲。
父親死後不久,政府派人送來一張判決書,上面寫道:「姚國璋,於一九四一年在川沙陳水關橋當過七個月的偽鄉長,為敵偽政權服務,與人民為敵,淪為漢奸。任職期間,勾結敵偽區長郭正章、偽巡警李松文,欺壓百姓,魚肉人民。有一農民向地主交租時,因訛他少交兩升租米,爭執到鄉里,被鄉長姚國璋罰判補交六斗大米。姚國璋還仗勢欺人,敲詐農民顧六明,後顧家拿了一石大米才得以保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第幾條第幾款,判決姚國璋死刑,執行槍決,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這份從右到左的豎行書寫的判決書很簡單,只是十六開大小的單頁油印紙,全文不足三百字。判決書上所列出的罪錯,只是一百多斤大米的爭執。母親哭著對我們說:「絕對沒有敲詐顧六明這個事。政府實在是冤狂了好人啊!老天爺呀,你太不公了!」從判決書的內容看,父親一無血債,二無重大罪行,根本不在「該殺」之列。這張判決書一直被我保存到一九六五年,大學裡進行社會主義思想教育運動時才上交給學校。
當時完全沒有法制觀念,槍斃人不需要確鑿的證據,也不需要上級的批准,一個縣的司法部門就可以自行定罪、自行判決、自行處決。一時間,凡是新政權成立的地方,從南方到北方,從城市到鄉村,從內地到沿海,到處張貼著一批批政府集中殺人的布告,全社會都籠罩在新政權的紅色恐怖之中。
這場聲勢浩大的鎮反運動,歷時兩年多,南匯縣被政府作為反革命罪而處決的「反革命分子」竟然達到八百多名。四年後,政府又開展了第二次鎮反運動,南匯縣又搜捕了四百多名「反革命分子」。又過三年,到一九五八年秋天,政府再次發動掃蕩「反革命分子」的鬥爭,全縣又搜捕了五百餘名「反革命分子」。通過這幾次鎮反運動,凡是在國民黨政府機構做過事的人,以及他們的家人,全部受到搜捕、關押、處決、抄家、管制、整肅。幾十年裡,這些家庭一直蒙受物質上和精神上的雙重苦難。
一個曾在南匯司法部門工作的人,他的兒子是我的小朋友,後來對我說:「你父親真是冤枉的!」據說是隔壁開米店的同行惡意向政府告發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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