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保護台在港財產 絕不落入港共之手(圖)


陸委會主委邱太三表示,會全力保護台灣在港財產,絕不讓其輕易落入港共政府之手。(圖片來源:中央社)

【看中国2021年11月16日讯】(看中國記者明思綜合報導)「港版國安法」上路,官方評估,若港府進一步羅織入罪,中華民國在香港的國有財產,恐有被中共沒收的風險。陸委會主委邱太三15日在立法院受訪時表示,臺在港兩筆財產,就港澳相關條文適用「第三地」解釋,已邀集外交部、國產署討論,找出一個最好的模式,確保國產無虞。

據聯合報報導稱,目前中華民國臺灣在香港有兩筆國有資產,分別是位於新界「荃灣校產」的大樓,由教育部管轄,價值約4億,過去曾租給珠海大學,每月租金25萬元港幣。另一處是位於九龍鬧區彌敦道上的舊建築,由海華基金會營運,用來協助港人來臺。但外界擔心在「香港國安法」之下,港共政府很可能籍「國安」為由,將財產沒收。

民進黨立委王美惠指出,香港現在已經沒有民主、法治及人權,中共可任意以《國安法》逮捕起訴民眾,羅織罪名侵吞財產,臺灣在香港的國有財產應盡快處理,不然有一天會消失不見。

對此,陸委會主委邱太三15日在立法院受訪時說,「這是假設性甚至過度臆測」,香港這兩筆財產,已經邀集外交部、國產署討論,出售、出租或怎樣處理,會找出一個最好的模式。

至於在港國有財產到底是算「境外」或「國內」?邱太三說,根據「國有財產法」第十四條規定,如果是「境外」財產是由外交部來管理。這個條文是民國58年就制定,沒想到1997年香港情勢會有變化,當時沒有注意到這樣的「特殊性」,對於港澳相關條文的適用,會做「第三地」解釋。

邱太三指出,國產法沒有注意到香港情勢變化,所以才會有今天認知理解的落差,兩岸的情勢有很多特殊狀況,如果很多法律沒有適時調整,就會產生很多解釋上的問題,外交部會協力說明清楚,問題應該會迎刃而解。

《自由時報》報導稱,財政部長蘇建榮當日受訪時表示,港澳地區相關事務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由陸委會主管,港澳財產與外交部所轄的境外財產不太一樣,法規適用上不屬於外交部主管的境外財產,是由陸委會負責辦理,而財政部國產署會協助、尊重陸委會相關處分。

陸委會承諾,不管用什麼方法,都會全力保護國有財產,絕不會輕易落入港共政府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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