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翰林認洗黑錢及分裂國家 坦言自己「問心無愧」(圖)


圖為「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圖片來源:VOA)

【看中國2021年11月4日訊】「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被控觸犯港版國安法的分裂國家罪等四項罪名,在羈押一年後於11月3日上庭答辯。鍾翰林於庭上認罪,並直言「我認罪,我問心無愧」。

去年10月,鍾翰林在中環美領館附近被國安逮捕,其後被控一項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罪、一項分裂國家罪和兩項洗黑錢罪。他承認其中的分裂國家罪和洗黑錢罪。根據《港區國安法》,分裂國家罪的最高刑期為終身監禁,不過案件目前在區域法院審理,而區域法院判刑的最高刑期為7年。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審理。鍾翰林於庭上認罪,並直言「我認罪,我問心無愧」。陳官聞畢即表示,被告只需回答認罪與否,不可發表政治宣言。

控罪指,指鍾翰林於2020年4月29日至10月27日期間,涉嫌與他人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等。他亦被控於去年7月1日至10月27日期間,涉嫌與他人積極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將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或者非法改變香港的法律地位。

兩項洗黑錢罪,其中一項是指他在2018年1月至2020年10月期間,以個人名義在Paypal帳戶持有總值逾13萬的款項;另外一項指他在2018年1月至2020年10月期間,其滙豐銀行帳戶持有總值58萬的款項。

現年20歲的鍾翰林,是國安法下被定罪的最年輕被告,是繼「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後,第二位《國安法》認罪的被告;也是繼「光時電單車手」唐英傑和「美國隊長」馬俊文後,第四宗被定罪的國安法案件。

2020年12月,鍾翰林被指於2019年5月在立法會示威區就《逃犯條例》請願期間,與親共團體人士發生口角,損壞對方的中國國旗,裁定侮辱國旗及非法集結兩罪罪成,被判入獄四個月。

鍾翰林在被捕前曾求助的居英港人組織Friends of Hong Kong,組織讚揚鍾翰林是香港民主運動的英雄,指其早於中學年代已成立組織參與香港民主運動,港府和國際社會應聆聽鍾翰林這些香港年輕人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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