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旗國徽法生效 多個政府網站突掛國徽(圖)


10月8日,香港司法機構、立法會、特首辦、政府一站通等四個官方機構網頁在8日清晨時份起,均突然被加上國徽。(圖片來源:香港司法機構網站截圖)

【看中國2021年10月8日訊】10月8日,香港三條新修訂法例生效,其中之一的《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重新修訂了有關展示及使用國旗、國徽及區旗、區徽的規定。同此同時,香港司法機構、立法會、特首辦、政府一站通等四個官方機構網頁在8日清晨時份起,均突然被加上國徽。

綜合港媒報導,香港司法機構、立法會、特首辦和政府一站通等四個官方機構網頁在8日清晨時分,突然在網頁頂部左側位置加上十分顯眼的紅色國徽,國徽比例較右側的區徽稍大。而其他政府網頁,如財政司、政務司、其他政策局網頁則未有國徽,只有香港特區區徽。律政司、終審法院網頁也照舊分別顯示律政司及司法機構的標誌。

政府刊憲稱,特首林鄭月娥根據近期通過的《國旗及國徽條例》修訂,指定特區政府、立法會及司法機構,「須在機構網站首頁的顯著位置使用國徽圖案」。

除了國徽,市民明顯感覺到香港大街小巷的紅色國旗也日漸增多。據報導,除了政府總部、禮賓府、機場、金紫荊廣場每日升國旗、區旗,370個大大小小部門總部、法院、三司及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官邸等政府大樓都要在工作日及十一國慶、七一回歸、五一勞動節、元旦、年初一及12月4日國家憲法日六個指定日子中升國旗、區旗。

涉及指定日子升旗的政府部門,還包括漁護署下多個批發市場、懲教署23個監獄及更新中心、康文署多個運動場及游泳池等,唯獨佐敦土地審裁處大樓因實際條件所限,只懸掛區旗。

另外,新通過的《國旗及國徽條例》、《區旗及區徽條例》規定,破損、污損或不合規格的國旗及國徽,須交到政府指定地點,由政府定期統一處理。根據民政事務總署網頁,政府設立19個社區會堂收集破損的國旗、國徽、區旗及區徽,無需提前預約。法例又規定,除非經副行政署長批准,任何人不得在非官方機構標示中使用國旗、國徽、區旗、區徽或其圖案。

政府發言人稱,就一些意圖侮辱國旗或國徽、公開及故意作出侮辱國旗或國徽行為的人,新修訂保留了相關的刑責和罰則,並加以清晰化,希望產生阻嚇效果。發言人還表示,按照規定,上述相關罪行最高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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