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反送中遊行 7民主派判囚11至16月(圖)


圖為2019年10月20日的九龍「反送中」大遊行。(圖片來源:李天正/看中國)

【看中國2021年9月1日訊】反送中運動後,港府對民主派進行大清算。早前,警方落案起訴多名民主派人士,指他們在2019年反送中期間「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等,涉及8.18、8.31、10.1和10.20遊行。就10.20九龍遊行案,涉案的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和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等7人承認罪行。今日(1日),法庭判囚7人11至16個月。除黃浩銘,其餘被告的刑期與早前的8.18、8.31、10.1刑期同期執行。

據《立場新聞》報導,7被告依次為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黃浩銘、楊森和吳文遠。首4名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19日,在中環終審法院外「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4人亦各被控一項屬交替的「公告一個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傳票罪,指他們於同日在終審法院外,公告一個根據《公安條例》第14條警務處處長反對的公眾遊行,而該反對在上訴後未有被推翻。

除何俊仁外,其餘6人同被控於2019年10月20日在香港組織一個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以及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觸犯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和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今日不少民主派人士到庭旁聽以示支持,包括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前立法會議員張超雄、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和民主黨成員單仲偕。等候應訊時,被控7人之一的楊森向公眾席大叫「香港人加油!」

各被告就10.20遊行判刑如下:

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陳皓桓囚16個月、梁國雄囚16個月、何秀蘭囚14個月;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楊森囚11個月、吳文遠囚12個月、黃浩銘囚14個月;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何俊仁囚16個月。

除黃浩銘外,其餘6被告早前就8.18、8.31、10.1集結案已被判囚14至22個月,因此計及本案刑期同期執行,未有加長各人的總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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