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遭女兒舉報包養情婦 原河北副省長獲刑13年監禁(圖)


中共官員示意圖(圖片來源:Feng Li/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1年8月31日訊】(看中國記者狄源德綜合報導)因受賄犯罪行為,原中共河北副省長李謙今日在北京一審被判處13年監禁,對此李謙不上訴。在落馬前,傳聞李謙曾遭自己女兒舉報,在擔任衡水市委書記期間包養情婦。

河北副省長李謙因受賄被判13年監禁

據北京法院網報導,8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公開宣判原中共河北副省長李謙受賄案。李謙以受賄罪獲刑13年監禁,罰金300萬元人民幣;追繳其受賄所得財物。對於判決結果,李謙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法院資料顯示,在2006年至2013年期間,李謙利用擔任中共保定市委常委、副書記、保定副市長、代理市長、市長、中共衡水市委書記等職權,在重點建設項目申報、房地產開發建設、工程項目承攬、親屬工作調動等為他人謀取經濟利益,非法收受財物折合總計5048萬餘元人民幣。

李謙已經觸犯受賄罪,數額巨大,鑒於李謙主動交代辦案人員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並提供偵破其它重大案件線索,經查證屬實。因此,北京中級法院法庭作出上述判決。

中共中紀委官方網站2019年8月27日深夜發布消息稱,時任河北副省長李謙落馬。

李謙任衡水市委書記期間 曾因包養情婦遭女兒舉報

據官方公開資料顯示,李謙,1960年3月出生,河北晉州人。曾歷任中共共青團深澤縣委副書記,河北省石家莊地委研究室副主任科員,地委辦公室副科級秘書、正科級秘書、副處級秘書,河北省趙縣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石家莊市郊區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郊區區委副書記、代區長、區長,新樂市委書記,石家莊市郊區區委書記,石家莊市裕華區委書記,保定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副市長、代市長、市長,衡水市委書記,河北副省長等職。

在李謙擔任中共河北衡水市委書記之前,已落馬的前河北省委常委、秘書長景春華曾在2006年7月至2008年10月擔任衡水市委書記,他的繼任者是陳貴,在2008年11月至2010年4月期間任衡水市委書記,2015年3月28日落馬。

中共官媒《廉政瞭望》引述一名知情人士披露,「與陳貴在高檔酒店消費不同,李謙喜歡隱蔽的私人會所,但在喝酒上,他比前任更講究。圈子內的人都知道,李謙喝酒只喝茅台。」

網路上曾流傳一个傳聞,在中共衡水市委書記期間,李謙包養情婦,結果遭到自己女兒的舉報。最終,李謙沒有受到女兒舉報的影響,並晉升為河北副省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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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狄源德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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