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紅筆寫名字是民間忌諱(圖片來源:Adobe Stock)
在中國大陸,不用紅筆寫東西或署名是一種不成文的民間禁忌,而這種華人傳統已經深入人心。不過,為什麼不能用紅筆寫名字呢?倘若使用紅筆寫名字,又會怎麼樣呢?
大家都知道,使用紅筆寫名字或寫信都有詛咒的意思,非常不祥,所以寫信與署名都得要避開使用紅筆。
相信不少人可能都有因為使用紅筆寫字而遭到長輩責罵的經驗,尤其是拿紅筆寫他人的名字,更是犯了大忌!如果是被別人拿紅筆寫自己的名字,相信很多人都會覺得不悅。因為根據習俗的說法,用紅筆寫名字會短命、折壽,所以大家都會盡量避免此禁忌,以免冒犯他人。
其實,這一項民間禁忌是有出處的。這項說法早在過去的歷史文獻上就有清楚記載。根據《左傳・襄公二十三年》的記載:「斐豹,隸也,著于丹書。」說明了過去的罪犯會被收作官奴,並用丹書記載其罪行,從而有了「丹書不祥」的說法。
至於另外一個原因是,最初衙門在管理受刑人的簿子上,會使用血來寫被判處死刑的受刑人姓名。衍伸到後來,只要是書寫罪犯的名字一律都會使用紅色墨水來書寫。至此往後,使用紅筆寫名字就代表了不祥、兇厄,同時成為了禁忌。
除了上述原因,民間還傳說閻羅王在撰寫生死簿時,針對死期將至的人,會使用紅色標記,只要是被閻羅王以紅色墨水寫下姓名的人,就代表此人的大限之日即將到來。所以,使用紅筆寫姓名才會被當成了民間大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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