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資隱身台灣挖角人才 竊密技術送回中國(圖)
近來頻頻傳出中資非法在台灣挖角剽竊高科技人才。圖為台灣半導體龍頭企業台積電。(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看中国2021年8月25日讯】(看中國記者明思綜合報導)中國知名半導體公司「比特大陸」在臺灣設立公司,利用高薪挖角臺灣科技人才,3年來挖走上百名工程師;新竹縣臺元科技園區的「同進科技」,砸5.6億挖角臺科技人才,瞟竊高科技專利技術,私下再將成果送回中國大陸,類似案件層出不窮,嚴重危及臺灣高科技產業,甚至涉及國家安全。陸委會針對防堵中資挖角,也擬修法提高違法處罰規則。
據中央社報導稱,中國一家電子公司以「僑外資」的方式滲透到臺灣科技園區,不但成立科技公司「同進科技」,還高薪挖角高科技人才,並從事瞟竊寬頻、無線通訊、可穿戴式產品等科技研發,再把技術回流中國。
新竹地檢署指出,涉案5人涉嫌自2016年9月起,接受中國一家電子公司挹注資金5億5817萬元,以「僑外資」身份規避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審查,在新竹縣「臺元科技園區」設立科技公司,替中國公司從事研發與擴展業務等工作。新竹地檢署蒐證偵查後,認為嫌犯涉嫌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提起公訴。
另外,新北地檢署偵辦智鈊科技、芯道互聯2家公司負責人,涉助中國知名半導體公司「比特大陸」,挖角臺灣半導體人才案。
檢調發現,智鈊科技、芯道互聯和跨足開發AI晶片的中國比特大陸晶片設計公司,透過共同投資新創公司的方式,在大陸開設北京晶視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並共組挖角團隊。
檢調指出,該挖角團隊在臺私設大型研發中心,分別以年薪2倍以上的高薪,挖角高科技研發人才,同時於臺灣人力銀行公開徵才,3年來已挖角數百名研發人才,嚴重威脅臺灣半導體產業發展。
但事後檢察官認為,涉案的4名嫌犯於偵查過程中坦承犯行,也沒有其他違反營業秘密法的行為,緩起訴1年,4人僅各繳30萬元處分金。
根據經濟部公告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公司法等規定,中國營業事業、半導體業者等,不得來臺投資、設立半導體產業公司或分公司,未經許可在臺設立分公司、辦事處或經營業務,可處一年以下徒刑。
《自由時報》報導稱,面對類似案件層出不窮,行政院官員表示,目前對加嚴技術保護,採取多樣修法防堵策略。其中,經濟部「營業秘密法」十三條之二:損害營業秘密且在外國、中港澳使用,可處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處以新台幣3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金,此修法仍持續。
法務部則修正國安法,明定「任何人不得替外國、中港澳、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實質控制的各類組織,為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行為」;刑度也較營秘法提高:違者可處三年以上、十二年以下徒刑,並處以500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金。
報導稱,針對防堵中資在臺非法設立分公司挖角,陸委會也有意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40條之1:任何中資投資須經核准,才能從事相關業務活動,若未經許可逕自從事活動,擬修法規範行為,將來會加重罰則。目前相關細節各部會還在溝通中。
陸委會表示,鑒於中方不斷吸納誘拉臺灣高科技人才,為強化相關規範及行政管理措施,行政機關已召開會議研商,並檢討、完善相關法令。本會已就主管法規進行檢視,並將是否修法提高違法罰則等意見,納入研議,後續如有具體修法內容將對外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