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首案罪成 最高可判囚終身(圖)
去年7月1日,唐英傑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圖片來源:網絡截圖)
【看中國2021年7月27日訊】香港首宗被控違反國安法的案件早前經過15天的審訊,今日(27日)在高等法院裁決。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及陳嘉信,裁定24歲的被告唐英傑「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罪成,押後至本周四求情,兩罪最高可判囚終身。法官認為,「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簡稱「光時」)口號有分裂國家的意味,有意圖煽動他人達到政治目的。
去年7月1日,唐英傑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在灣仔駕駛時,來不及剎車撞向警員,自己亦滾落地上。他在現場被捕並被控觸犯國安法,成為首宗國安法案件。本月案件開始在高等法院審理,而唐英傑已被羈押超過1年。控辯雙方都請來專家證人證明「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這句口號是否含有「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的意思。
控方堅稱「光時」口號有把香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割出去的意思。而辯方專家李詠怡則表示,「『推翻政權』和『分裂香港出來』是兩回事。香港從來都不是主權國,怎樣去恢復其主權呢?」 ,又指「『光復』是關於『過去』,想回到一個舊的狀態;而『港獨』是『未來式』,不知道如何把兩者放在一起。」
據自由亞洲電台報導,今日國安法指定法官在判詞中表示,事發當日是「回歸日」,被告展示「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時,明白該口號有分裂國家的意味,將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是其提倡的政治主張。被告有意圖以該「光時」口號旗幟吸引公眾目光,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對於唐英傑的電單車撞向警方,法官指警員是香港法治及秩序的象徵,被告撞擊警方是故意挑戰的行為,是針對人的嚴重暴力,嚴重危害社會安全,威嚇公眾以實現政治主張。 而本案重點「光時」口號是否具有港獨意識意思?法官認為口號有分裂國家的意味,有意圖煽動他人達到政治目的。
唐英傑得悉裁決時神情平靜。在離開被告欄時,他向家屬舉手示意,有女家屬高喊:「撐住!愛你啊!」 市民李小姐特意穿上印有「唐英傑駕駛電單車」圖案的黑衣聲援,她對判決深感難過,亦心痛年輕人,她說現在年輕就是罪,法庭判他十多年亦不意外,首宗國安法案件會判重,來威脅港人。
今日案件引發國際關注,多個英美主流媒體BBC、CNN、ABC、美國Fox News、《華爾街日報》等都以國際版顯著篇幅報道。
外媒以「國安法罪成第一人」形容唐英傑,文章指今次案件判決為日後的國安法案件創下先例,影響日後判決。部份報道亦提及今日案件沒有陪審團,三位審案法官由特首林鄭指定。 半島電視台及海峽時報報道稱,今次判決將言論限制植入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