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國安法案 法官裁定三條控罪表證成立(圖)
唐英傑的電單車上因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而被控違反國安法。圖為反送中期間市民揮舞的「光時」旗幟。(圖片來源:看中國)
【看中國2021年7月9日訊】香港首宗被控違反港版國安法的案件今日(9日)在高等法院進入第10天審理。法庭裁定被告唐英傑涉嫌「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等三條控罪表證成立。去年7月1日,唐英傑的電單車上因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簡稱「光時」)的旗幟而被控,代表唐英傑的律師傳召專家證人作供,指「光時」口號意指恢復舊有秩序,並非意指推翻政權。
唐英傑於去年7月1日被捕,被拘押已經超過一年時間,今日早上他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應訊。
經過過去9日的審訊,高院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陳嘉信,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裁定唐英傑涉嫌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以及作為交替控罪的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3項罪名表證成立。
代表唐英傑的律師傳召專家證人——香港大學政治及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作供,她不認同控方專家劉智鵬對「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解讀。李詠怡指「光復」一詞,字典翻譯為「recover、regain」,並引用《元史.陳祖仁傳》中,陳祖仁上書予元順帝「以光復祖宗之業」,祖宗意指歷代元朝皇帝,而元順帝已經在位,屬於同一朝代 ,所以「光復」一詞不一定指要恢復失去的政權。
李詠怡又稱,「光復」一詞應翻譯為「liberate」,而「liberate」意指「釋放」、「解放」、「使獲自由」,與推翻政權沒有關係。她指在早年出現的「光復上水」等多個反水貨客行動,都並沒有推翻政權的含意,示威者只是爭取恢復公共空間的秩序。
置於香港與大陸是否兩個不同族群,李詠怡則表示族群概念並非固定,可由政府用法律定義,也可以是人民建構的主觀身份來定義,她強調即使有人仇視國家內的其他族群,亦不等同於有意推翻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