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2021年七一,警察在銅鑼灣截查一名男青年。(圖片來源:李天正/看中國)
【看中國2021年7月4日訊】今年七一當日,幾個學生團體在香港鬧市擺設街站,派發單張,期間11人被以「分發煽動刊物」等罪拘捕。翌日11人陸續獲得保釋。據報,學生團體所派發的單張有提及過往的七一遊行和2019年七一當日示威者佔領立法會等事件。賢學思政召集人王逸戰獲釋後表示,被捕時還未開始派發文宣,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據《立場新聞》報導,學聯嶺南大學學生會在今年七一當日所派發的單張上印有2019年七一大事件,報導則來自《端傳媒》、《自由亞洲電台》和《自由時報》。單張上的新聞圖片配以文字說明,講述示威者在立法會外把香港區旗下半旗「悼念反送中期間以死相諫的義士」,升上黑色洋紫荊旗取代中國國旗;55萬人參加遊行;示威者衝擊立法會綜合大樓,在立法會會議廳內噴黑香港特區區徽,塗鴉寫上「反送中」、「釋放義士」、「真普選」等訴求。單張表示,示威者堅持共同進退,在凌晨警察清場前高呼「一齊走」強行帶走四名打算留守死士。
賢學思政的單張則以「身土不二 堅守此城」八字為封面,內容指「自香港回歸,暴政便不斷粉飾太平,希望為中共製造一個虛假的太平盛世」。單張提及港人在2003年因23條走上街頭;在2019年,港人佔領立法會,宣讀抗爭宣言;在2020年,國安法實施的第一日,仍有數以萬計港人走上街頭,「以實際行動擊碎中共的繁榮虛像。」
單張又指,今年七一沒有遊行,「但眾人多明白,這看似平凡的日子,其實每時每刻都在發生荒謬之事」,「如果前人的薪火我們要承接,那麼現在的我們便不能放棄,必須繼續向著目標前行,盡力堅守自己崗位。」
究竟這類印有過往新聞的文宣是否涉及「煽動」罪?香港大律師陸偉雄指,《刑事罪行條例》提及的「煽動」兩字定義模糊,涉及的因素可以很廣泛,指行動還是言論,還是兩樣都有才算?陸指,政府呼籲市民不要違法,但沒有定義違反行為,即使日後上庭,雙方仍須就「煽動」定義爭拗。
香港《刑事罪行條例》訂立於上世紀70年代,針對香港左派親共勢力。六七暴動後多家左派報章因此被指控。《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規定,任何人「刊印、發布、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最高可處監禁三年。第10(2)條亦規定,「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管有煽動刊物」,同屬犯罪,最高可處監禁2年。
泛民政黨——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早前因擺街站,被控以多項發表煽動文字罪,案件尚未審理,至今譚已被拘押300天。有評論指香港已經進入文字獄時代,任何異議聲音都將被滅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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