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巡視組「內鬼」案情首次曝光 被選在青島法院受審(圖)


根據中共官方消息,董宏未來將在山東青島市中級法院受審。(圖片來源:網路圖片)

【看中國2021年6月10日訊】據中共最高檢察院披露,中央巡視組原副組長董宏被公訴了。根據中共官方消息,董宏未來將在山東青島市中級法院受審。伴隨著董宏被公訴,該案的更多細節也首次得以披露。

董宏履歷首次曝光

公開資料顯示,董宏1953年生,今年68歲,遼寧省海城市人,1983年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黨史系中共黨史專業。他曾作為中央巡視組副組長、組長參與多輪巡視工作。

2020年10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發布消息稱,中央巡視組原副部級巡視專員董宏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自此,這個副部級「內鬼」,開始備受外界關注。但在此次被公訴前,董宏的官方簡歷並未公開。

根據最高檢今天發布的消息,在擔任中央巡視組副組長前,董宏還曾在海南、北京、中央文獻研究室工作,且他首次斂財是在海南省擔任省委副秘書長期間。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董宏利用擔任海南省委副秘書長、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中央文獻研究室副主任、中央巡視組副組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開發、工程承攬、職務提拔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到巡視組工作之前董宏已經斂財多年

從公訴的情況來看,在到巡視組工作之前,董宏就已經開始斂財了。

在2013年10月31日至12月25日,中央第二巡視組進駐新華社,董宏任副組長;2014年3月底,董宏任第十二巡視組組長,巡視復旦大學;當年7月,中央第十二巡視組巡視江蘇,董宏任副組長;2014年11月,中央第十二巡視組對神華集團進行專項巡視,董宏擔任組長;2015年3月,中央第十二巡視組對中國移動進行專項巡視,組長也是董宏。

在多輪巡視中,董宏都曾信誓旦旦地強調要「強力反腐」。在巡視復旦大學時,董宏曾在動員大會上提到,中央巡視組將「敢於碰硬,堅持問題導向,劍指黨風廉政問題,巡視出威懾力,保持對腐敗分子的高壓態勢」。

他要求,「對發現的問題要分類處置,對腐敗問題零容忍,做到件件有著落,發揮巡視的震懾、遏制、治本作用。」

2021年4月12日,董宏被開除黨籍。

通報稱,董宏理想信念坍塌,「四個自信」喪失,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大搞迷信活動,違規干預和插手執紀執法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收受禮品禮金;縱容、默許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利用其職務影響謀利;腐化墮落,家風敗壞;大肆收錢斂財,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在企業經營、項目開發、工程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董宏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為什麼被選擇在山東受審?

未來董宏將在山東受審。十八大之後,有不少「老虎」都是在山東受審的,包括:

重慶市委原書記薄熙來(濟南中院一審,被判無期)、十二屆全國政協原副主席蘇榮(濟南中院,被判無期)、安徽省原副省長倪發科(東營中院,獲刑17年)、江蘇省南京市原市長季建業(煙臺中院,獲刑15年)、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秦玉海(淄博中院,被判13年半)、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鄭玉焯(淄博中院,獲刑3年半)、江蘇省委原常委、原常務副省長李雲峰(菏澤中院,獲刑12年)、安徽省原副省長周春雨(濟南中院,獲刑20年)等。

而董宏將在青島中院受審。就在今年1月,另一個「老虎」——被稱為「平墳書記」的河南省原黨組成員、副省長徐光也在青島中院受審,他最終因受賄罪獲刑11年。

在2018年,山東當地媒體在《山東緣何成「審虎重鎮」?》一文中曾提到,通常來說,最高檢最終將具體的「審虎」任務給了哪個省,裡邊還有一番考量。

在保證司法公正,不受干擾的前提下,「指定管轄」還考慮到了「辦案經驗」和「地理因素」的問題。報導提到,山東之所以成為「審虎」重鎮之一,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辦案經驗豐富,並且有著重量級案件的辦理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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