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清洗政法系 吉林、內蒙原公安廳長認罪悔罪(圖)


原中共內蒙古公安廳長、政協副主席馬明。(圖片來源:網路)

【看中國2021年5月28日訊】(看中國記者苗薇綜合報導)5月27日,曾先後擔任過吉林和內蒙公安廳長的內蒙古政協原副主席馬明受賄案一審開庭,他被指控受賄金額達1.57億余元人民幣。馬明曾被通報大肆賣官鬻爵,曾要價1000萬到手200萬,被下屬「黑吃黑」。 

據陸媒報導,原中共內蒙古公安廳長、政協副主席馬明受賄案於5月27日在山東省淄博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

馬明被指控在2000年至2019年利用擔任吉林省松原市委常委、副市長,吉林省商務廳黨組書記、廳長,吉林省遼源市委書記,吉林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內蒙古政府副主席、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內蒙古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案件處理和獲取貸款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1.5785億余元。馬明當庭「認罪悔罪」。

公開資料顯示,馬明於1957年10月出生,是遼寧遼中人,早年長期在吉林任職,被指是「吉林幫」成員。馬明離開吉林前曾擔任吉林省副省長,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省委政法委副書記等職務。2012年6月,馬明前往內蒙古任職,接替趙黎平任自治區副主席、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2018年1月,馬明轉任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副主席。

2019年12月1日,馬明被調查,2020年1月被免去職務,同年11月被雙開。

雙開通報指,馬明「大肆賣官鬻爵,嚴重破壞任職地區、系統的政治生態」;「追求物質享受,既要當官,更要發財,與不法商人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等。

據知情人士稱,2017年,時任呼和浩特市交通管理支隊支隊長的王永清動起了「買官」的心思,打算花錢請人將自己從呼市交通支隊,運作到呼市或包頭局長職位。於是,他便找到了時任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副廳長趙雲輝。而趙雲輝只是充當「中間人」的角色,真正在背後收錢、運作的是他的頂頭上司——時任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廳長馬明。

當時,趙雲輝給王永清亮出了「買官價碼」——1000萬元。但王永清只拿出700萬元。趙雲輝在收受王永清700萬元賄賂後,私藏了500萬元,只給了馬明200萬元。馬明嫌出價太低,便將王永清運作到了興安盟任行署副盟長及公安局局長。興安盟是一個經濟落後的地區,王永清心有不甘,他找到趙雲輝,質問其為何「收錢不辦利索事」,但趙雲輝說:「當初讓你出1000萬元你不出,只出700萬元。700萬元只能被運作到這裡當局長,什麼時候你把那300萬元補齊,什麼時候調你去呼市或包頭。」

值得注意的是,馬明曾獲得另一個大老虎孫政才的提攜。2011年,是馬明躋身副部級的關鍵年份,當時他的直接上級正是時任吉林省委書記孫政才。2012年6月,馬明調往內蒙古任職,一個月後,馬明從趙黎平手中接過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廳長職務。已經退休的趙黎平因槍殺情人、焚屍滅跡於2017年5月被執行死刑。

馬明昔日的部下先後被查或落馬或自殺。例如,2018年10月31日,原副廳長孟建偉退休近一年後被查。次日,時任副廳長、呼和浩特市副市長、市公安局長李志斌自縊身亡。2019年6月25日,時任副廳長趙雲輝落馬。

據《廉政瞭望》曾報導,關於馬明在內蒙古的任職經歷,馬明自稱由於他是外調官員,被以自治區黨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邢雲為首的人架空。邢雲被查後,馬明積極舉報問題線索。

2018年10月25日,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邢雲落馬。邢雲曾擔任包頭市委書記、內蒙古政法委書記等職。邢雲的落馬引發當地政法系統連鎖震盪,他被陸媒描繪成為內蒙古政法系統「地震」的震源。2019年12月4日,邢雲受賄超4.49億被判無期徒刑,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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