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規5月1日實施 投資極易血本無歸(圖)


中國官方規定非法集資造成的損失由參與人自行承擔。(圖片來源:Adobe Stock)

【看中國2021年5月2日訊】(看中國記者李正鑫綜合報導)中國《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自5月1日起施行,明確規定非法集資造成的損失由參與人自行承擔。意味著只要投資活動被官方定性為非法集資,陷入金融騙局的投資者就會血本無歸。

在2月10日,中國國務院官網發布李克強簽署的第737號國務院令,即5月1日起施行的《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包含集資內容的廣告,或者以其它方式向社會公眾進行集資宣傳。

根據條例,非法集資人、非法集資協助人應當向集資參與人清退集資資金。通過廣告和網際網路傳播非法集資信息,是非法集資風險擴散、蔓延的重要渠道。在非法集資中獲得的廣告費、代言費、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佣金、提成等經濟利益等均屬於資金清退範圍。清退過程應當接受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非法集資中獲取經濟利益。

條例明確規定,因參與非法集資受到的損失,由集資參與人自行承擔。

去年12月,中國銀保監會官員表示,原來5000家P2P網貸機構已經完全歸零。早先北京當局呼籲發展網際網路金融、金融創新,隨後各類金融創新業務出現,P2P網貸機構不斷爆雷的背後是監管的缺失,造成百萬計的金融難民。過度的金融創新及金融監管的缺失,是釀成危機的重要原因。縱觀中國現代金融歷史,總是沿著「危機—管制—金融抑制—放鬆管制—過度創新—新的危機」的路徑發展。

天鈞政經智庫研究員任重道在《塵埃終落定 中國百萬金融難民未得一絲生路(視頻)》分析指出,天鈞政經智庫在2019年根據相關的法律及早期的國務院令斷定,參與P2P投資的受害者將血本無歸。

相關金融案件主要涉及《刑法》兩項罪名:

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

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

任重道指出,一旦被官方認定為是非法集資,那麼投資者就要風險自擔,基本上是血本無歸的。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定義是,是指行為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在社會上以存款的形式吸收公眾資金並出具憑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

如果P2P網貸機構從投資者那裡拿到的錢,並沒有進入到借款人那裡,而是存在自融行為,把錢用在其它的地方,例如,用於關聯公司的經營、投資房地產或股市等,並且用其中的盈利或後續投資者的資金來給其他投資者兌付本息,這種行為就屬於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集資詐騙的定義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的行為,達到騙取集資款的目的。

具體表現為:卷款跑路;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使用集資款進行犯罪活動,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具有其它欺詐行為,拒不返還集資款,或者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官方規定,在警方偵辦、法院受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案件的過程中,地方政府只負責組織協調工作,而不能採取財政撥款的方式彌補非法集資造成的損失。參與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護,經法院執行、集資者仍不能清退集資款的,應由參與人自行承擔損失,而不能要求有關部門代償。

目前,在中國以高息分紅為餌非法集資,養老金融騙局「病毒式」傳播。

中國官媒《經濟參考報》日前報導稱,一些養老機構「爆雷」跑路後,生活陷入絕境的老者不在少數。養老機構首先以「分紅利息」利誘老人,吸引老人簽訂養老服務合同,以高額利息為誘餌進行非法集資。養老騙局「野蠻生長」,如不斷滾大的雪球,不知何時才能停下。

官媒以「養老院」和「非法集資」同時作為關鍵詞,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找到441篇法院裁判文書,以「養老院」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作為關鍵詞,有多達600篇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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