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法官批47人案馬拉松式聆訊剝奪人權(圖)


圖為3月1日,47名民主派人士提堂,西九龍裁判法院外出現人潮,聲援被捕人士。(圖片來源:李天正/看中國)

【看中國2021年4月22日訊】路透社在21日引述三位不願具名的香港法官指,發生於上個月的47民主派初選案保釋聆訊,馬拉松式的做法剝奪人權。有退休法官直指總裁判官蘇惠德處理案件的手法「嚴重錯誤」。還有現任法官批評,是次聆訊令人聯想到大陸用來羞辱異見人士的「公審」。此外,卸任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早前公開表示,國安法中指定法官的條文「奇怪」。

今年2月底,47名參與去年立法會初選的民主派人士,被港府落案起訴「串謀顛覆國家政權」後,於3月上演一幕「馬拉松式」保釋聆訊。據《自由亞洲》報導,首日聆訊進行至凌晨近3時,多名被告均告不適,須送院治理。雖然次日審訊時間有所縮短,在晚上10時半休庭,惟總裁判官蘇惠德拒絕讓被告梳洗更衣,直至待第三日提堂前,他們方能梳洗,而當時47人仍未能更換內衣褲等衣物。

《路透社》報道的標題中指,香港正迎來「中國風公義」(China-style justice)。報道引述一名在職法官和兩名退休法官。三人指,初選案47民主派遭受到「不尋常的折磨」,認為案中各被告在申請保釋期間,被困於法庭內數日之久,睡眠等基本人權被剝奪。他們直斥,此做法和香港慣用的普通法傳統存有巨大分歧。

其中一名退休法官坦言,事件令人震驚,指裁判官可行使酌情權控制聆訊時間,同時確保庭內的人獲適當照顧,他無法理解,為何會導致如此嚴重的錯誤。

報道還引述一名目前任職於裁判法院的裁判官,他表示,這次案件的保釋聆訊,令人聯想到中國等獨裁國家對異見人士使用的「公審」(show trials),目的只為羞辱及打擊政治對手。

根據港版國安法第42條,「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准予保釋。」對此《路透社》指,該規定大幅提高被告的保釋門檻,而且與《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的保釋原則不同,令被告在審訊前就要被拘禁數月之久,可謂未審先囚,未定罪先羈押。

已卸任的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在3月出現英國律師學院Gray's Inn的網上論壇。他表示,在司法獨立概念下,司法機構可自行決定由那一名法官審理案件,「而非由一些可能有政治或其他角度或背景的人處理」,認為國安法中指定法官審案的條文「奇怪」(str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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