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堪回首 美國28條立國原則還剩幾條?(圖)
1787年制憲會議情景。(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斯考森是今日美國的憲政問題專家,對《美國獨立宣言》、《美國憲法》及建國者們的幾乎所有著作進行了深入研究,從中梳理、概括出了一個國家強盛的28條基本原則。下面是斯考森論述的28條立國原則:
第一條原則:一個健全政府與人類公正關係的唯一可靠基礎是自然法;
第二條原則:自由的人們不能憑一部共和憲法存活下來,除非他們保持高度的良知與道義;
第三條原則:確保人民美德與道義堅定的最有希望的方法是選舉出具有良知的領導人;
第四條原則:如果沒有宗教信仰,自由人的政府就不能長久;
第五條原則:萬物由上帝創造,所以,所有的人都同等地依賴祂,對祂負有同等的責任;
第六條原則:所有的人生而平等;
第七條原則:政府的正當角色是保護平等的權利,而不是提供平等的事物;
第八條原則:他們的造物主賦予了人們某些不可剝奪的權利;
第九條原則:為了保護人類的權利,上帝已經揭示了某些神聖法律的原則;
第十條原則:統治的天賦權力屬於所有人至高無上的職權;
第十一條原則:大多數人可以改變或廢除一個已經變得殘暴的政府;
第十二條原則:美利堅合眾國將成為一個共和國;
第十三條原則:一部憲法應該永遠保證人民不受他們統治者人性弱點的危害;
第十四條原則:只要財產權是安全的,生命、自由就是安全的;
第十五條原則:在一種自由市場經濟與政府出臺法規最少的情況下,就會出現最高程度的繁榮;
第十六條原則:政府應該被分成三個部門:立法、行政、司法;
第十七條原則:應該採取一種制衡與平衡的制度來防止權力的濫用;
第十八條原則:將政府的原則寫入成文憲法是對人民不可剝奪權利的最有效保護;
第十九條原則:政府只被賦予有限的、詳細定義的權力,其他的任何權力都歸人民所有;
第二十條原則:為了效率與分配,需要政府按照大多數人的意願來運作,但憲法規定必須保護少數人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原則:強大的地方自治政府是保護人類自由的基石;
第二十二條原則:一個自由的民族應該由法律,而不是由人的虛妄來管理;
第二十三條原則:如果沒有一個廣泛的普通教育計畫,一個社會就不能作為一個共和政體存在下來;
第二十四條原則:除非他們保持足夠強大,否則,自由的人民不會倖存下來;
第二十五條原則:與所有國家保持和平,進行商貿,維持忠誠友誼——不與任何聯盟糾纏不清;
第二十六條原則:決定社會強大的核心單元是家庭,所以,政府應該鼓勵與保護它的完整;
第二十七條原則:債務對自由構成破壞,就象徵服對人實施鎮壓;
第二十八條原則:秉承天命的美國應該成為全人類的榜樣與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