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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集會 李柱銘黎智英等7人被判罪成(組圖)

 2021-04-01 17:06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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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7名參與8.18流水式集會的民主派人士,包括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二排右三)、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二排右二)等,今被裁定組織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罪成。圖為去年15泛民提堂,在法庭外做「五大訴求」手勢。(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其中7名參與8.18流水式集會的民主派人士,包括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二排右三)、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二排右二)等,今被裁定組織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罪成。圖為去年15泛民提堂,在法庭外做「五大訴求」手勢。(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1年4月1日訊】2019年8月18日,民陣維園發起「流水式集會」。其中7名參與當日集會的民主派人士,包括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今日(1日)被裁定組織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罪成;法庭將於4月16日判刑,除正被拘押的黎智英和梁國雄外,李柱銘、吳靄儀等人獲准繼續保釋。

2019年反送中期間,民陣申請8.18遊行,惟警方僅批准維園作為集會用途。因集會場地無法容納大批市民,民陣呼籲市民「流水式」進入集會維園後再離開,分流至銅鑼灣各處。雖然當日天降大雨,維園和銅鑼灣人山人海,夜晚民陣宣佈共有170萬市民參與集會。

8.18遊行當日,遊行市民佔滿維園6個足球場。(圖片來源:周秀文/看中國)
8.18集會當日,參與市民佔滿維園6個足球場。(圖片來源:周秀文/看中國)

其後,港府檢控李柱銘、黎智英等9位民主派人士,指控他們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遊行兩罪,其中7人不認罪。案件早於今年2月開審。據《蘋果日報》報導,法官胡雅文今日裁定7名被告兩罪罪成,並批准7人中的5人繼續保釋,以準備求情陳詞,待4月16日判刑。

休庭時,旁聽席有人高呼「加油!」、「Jimmy 加油!」(Jimmy為黎智英洋名),須繼續拘押的黎智英離開法庭進入囚室時,摘下眼鏡,向親友舉手,旁聽席上有人痛哭。

今次9名被告分別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梁耀忠、李柱銘與區諾軒。除了被判罪成的7人,另外2人為梁耀忠和區諾軒,2人早前已認罪,稍後將透過大狀進行求情。

法官胡雅文在裁決中指,在違憲挑戰方面,終審法院2005年已裁定未經批准集結罪合憲,故對本庭有約束力,辯方挑戰罪行違憲失敗。另就辯方質疑執法檢控決定違憲,法官認為辯方未能提出理據,同樣駁回。

法官表明考慮所有判刑選項並不代表不會判監,但會押後案件,擇日再作求情和判刑,除正被拘押的黎智英及梁國雄外,涉案的其他7人續准保釋候判,其間不得離港,並在下周三下午4時前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包括BNO護照。

責任編輯: 李松兒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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