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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華強夢碎 因中共背景被駁回赴台居留(圖)

 2021-02-25 14:48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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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華強
香港影視大亨向華強與兒子向佐申請台灣居留被拒。(圖片來源:微博截圖)

【看中国2021年2月25日讯】香港影視大亨向華強今年與兒子向佐申請來臺灣依親居留,因由於向家「既紅又黑」的特殊背景,移民計畫倍受關注。最新消息透露,移民署、國安局和陸委會等機關聯審會議基於「國安理由」,已駁回向華強父子兩人來臺依親居留申請案。

自由時報引述移民署宣布,有關香港向氏父子申請在臺居留案,經會商相關單位審查,認有「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22條規定之不予許可情形,因此不予許可居留。

國安調查發現,向華強曾擔任中國電影基金會名譽副會長,該基金會為北京政府進行紅色宣傳,近年承辦中共全民國防教育放映計畫。

警方也查出,向華強早年在臺灣有案底記錄,曾多次被移民署拒絕入境,向家與香港新義安幫會素有淵源;另外,在戒嚴時期的警備總部檔案中,向家也被官方標註為「新義安老大」。

報導稱,目前向佐任職中共共青團旗下的統戰組織「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委員,國安單位認為,不能排除「中共任務性移民」。

官員透露,向華強依親居留是以「國安理由」將其駁回,至於向佐擔任中共組織中華青聯委員,一旦放行將影響極大,主管機關彙集有關單位意見後,已將兩案駁回。

根據「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22條規定,未經許可入境、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有事實足認為有犯罪行為、有危害國家利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從事恐怖活動之虞、參加或資助內亂外患團體或其活動而隱瞞不報、參加或資助恐怖或暴力非法組織或其活動而隱瞞不報、有事實足認涉嫌重大犯罪或有犯罪習慣。

該辦法第10項規定,現(曾)任職於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其於香港、澳門投資之機構或新聞媒體,得不予許可申請在臺居留。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指出,政府的國安審查標準是維護臺灣國家安全的必要,是非常正確的決定。除了治安、素行的考量外,「中共任務性移民」應該列為未來審查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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