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柱銘等被控參與未經批准遊行 今開審(圖)


年屆82歲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因參與反送中遊行,竟被港府送上被告席。(圖片來源:VOA)

【看中國2021年2月16日訊】2019年8月18日,正值反送中運動期間,民陣發起維園「流水式集會」,當日有約170萬港人參加。其後警方以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遊行為由指控李柱銘和黎智英等九名泛民主派人士。案件今日(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讓社會震驚的是,年屆82歲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竟被港府送上被告席。

九位被告依次為李柱銘、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梁耀忠與區諾軒。各人均被控以「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和「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相控罪。黎智英、李卓⼈、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李柱銘均不承認上述指控。

梁耀忠和區諾軒則表示認罪。梁耀忠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而「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則留在法庭檔案,不予起訴;區諾軒承認兩罪。兩人的求情和判刑將押後至今年3月22日處理,其間可繼續保釋。

82歲的李柱銘是香港資深大律師,今次是他首次受審。據《蘋果日報》報導,他於去年被拘捕和檢控後,表示眼見青年人被捕、被控,內心十分過意不去,如今成為被告,反而對此感到驕傲,因為自己終於可以和一班優秀的香港年輕人繼續在民主路上走下去。

代表政府的控方律師指,民間人權陣線(民陣)原擬在維園舉行集會,由維園遊行至中環,但警方只允許維園集會,反對遊行至中環;民陣不服上訴,但遭駁回。控方續指,各被告明知如此,仍參與遊行,在8月18日當天帶領市民沿原定路線行至中環,在隊頭拉橫額、叫口號,令交通嚴重受阻。

辯方直指,若把組織或參與和平集會遊行都訂為罪行,則是過度限制自由。香港警方禁止遊行的做法違憲,尤其當集會遊行目的是譴責警方,警方涉利益衝突,有偏頗之嫌。同時,辯方亦質疑上訴委員會的制度是否公平、公正、公開。

聆訊明日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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