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冤案製造者之一劉旭自縊 引民間質疑(圖)
被冤死的呼格吉勒圖(圖片來源:微博)
【看中國2021年1月2日訊】(看中國記者文儷綜合報導)日前,據陸媒報導,曾經轟動全國的內蒙古「呼格吉勒圖冤案」的製造者之一、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原刑警隊長劉旭,已經證實與去年自縊身亡。但有網友質疑:「去年自縊身亡,為什麼現在才報?」也有網友認為其自殺是為了保住上頭的領導及家人:「死一個,保一群。」
綜合陸媒2020年12月30日報導,據內蒙古自治區司法系統多條線索交叉證實,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分局原刑警隊長劉旭因牽涉多年前的「呼格吉勒圖冤案」,於去年10月份前後被當地紀委調查並要求其「說明當時情況」。在其再次接到赴紀委配合調查的通知後不久就神秘失蹤,三天後劉旭被發現在呼和浩特市東郊的一片樹林內自縊身亡。
根據調查,劉旭自縊前夕,系寫好遺書留在家中後隻身外出。外出時未攜帶任何證件、通訊工具和現金。
「呼格吉勒圖冤案」是發生於1996年的一起死刑冤案,多家陸媒在解讀「呼格吉勒圖冤案」成因時,援引法學家的話稱:「警方在刑偵階段對嫌疑人呼格吉勒圖殘忍的刑訊逼供,毫無疑問是這起冤案的源頭和罪惡開端。」
案情回顧:
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市捲煙廠工人呼格吉勒圖和工友閆峰向警方報案,在煙廠附近的公廁內發現一具下身赤裸的女屍。48小時後,負責該案的呼和浩特公安局新城分局副局長馮志明和辦案人員便認定,是呼格吉勒圖在女廁對死者進行流氓猥褻時,用手掐住死者的脖子致其死亡。
1996年5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級法院認定呼格吉勒圖犯流氓罪、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
1996年6月5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法院二審「維持原判」,核準死刑。
1996年6月10日,在案件證據不足並有多處疑點的情況下,年僅18歲的呼格吉勒圖被以強姦罪、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並立即執行。而此時距離案發只有62天。
該案被以「嚴打」期間「從重從快」的原則迅速結案。辦理案件的馮志明等四名警察均獲二等功,還被媒體譽為「神探」。
但根據1996年的筆錄顯示,即使在被槍決前一個月,呼格吉勒圖也堅持自己是無辜的。
據呼格吉勒圖的母親回憶,1996年6月10日上午10點,呼格吉勒圖被槍決,第一槍可能人還未死,於是又補了一槍。呼格的三弟在料理其後事時,亦發現其身上有兩個槍眼,太陽穴一個,後腦杓一個。在殯儀館進行遺體美容時,化妝師發現呼格的右眼始終無法閉上。
2005年10月23日,系列強姦、搶劫、殺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趙志紅落網,其落網後,交代的第一起強姦殺人案,便是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賽罕區鄰近捲煙廠公廁裡這起案件,並準確描述了案發過程及一切細節,其描述的準確程度遠遠超過了1996年就已經被執行槍決的呼格吉勒圖。
在經過媒體記者和法律界人士持續呼籲和呼格父母前後近10年的艱辛奔波,內蒙古自治區高院終於2014年12月15日再審,判決原審被告人呼格吉勒圖無罪。同日,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決定成立調查組,對檢察系統造成呼格吉勒圖錯案負有責任的相關人員展開調查。
2016年1月31日內蒙古自治區相關部門公布了對呼格吉勒圖冤案負有責任的27人的處理結果。其中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刑警隊長劉旭被處以「嚴重黨內警告和行政記大過」,引發輿論激烈爭議,呼格父母和兄弟也公開表示對處分結果「無法理解和非常失望」。
不僅如此,根據前不久媒體報導,曾經一審參與對呼格吉勒圖錯誤判處死刑的呼和浩特市中級法院兩名法官呼爾查和宮靜,非但沒有被列入以上27人追責名單,反而後來還成為專職法官,並且目前都已經擔任呼和浩特市中級法院中層領導職務。
對於劉旭的自縊身亡,網民們議論紛紛
網友認為,劉旭死有餘辜,當年的案件中,呼格被刑訊逼供打的非常慘,18歲的呼格當時得多麼的絕望。又想起聶樹斌案,現實中還不知道有多少這種冤案背後的種種不可告人的真相。也有網友認為,劉旭死因蹊蹺,很可能又是背鍋俠,因為只有死人才能保守秘密,死一個,保一群,自縊並非是良心發現,只不過是為保住家人罷了。
還有網友質疑,2005年真相大白,2014年才改判?去年自殺的警察,現在才報?內蒙是斷網還是比外界活得慢幾十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