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擊陸船盜採海砂 台內政部:捍衛國土(圖)


立法院會12月30日通過修法,加重刑度與罰金,盜採海砂最重可以關7年、罰1億。圖為海巡隊在執行任務。(圖片來源:中央社)

【看中國2020年12月31日訊】(看中國記者盧乙欣綜合報導)為了打擊中國抽砂船越界盜採海砂,除了依靠海巡隊辛勤執勤外,立法院會30日通過修法,加重刑度與罰金,盜採海砂最重可以關7年、罰1億。內政部表示,修法加重刑度,還能夠解決當前沒收犯罪工具處置之問題,展現政府捍衛藍色國土的決心與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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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與《蘋果日報》報導,內政部30日下午透過新聞稿表示,為了有效解決非本國(臺灣)籍抽砂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盜採砂石之不法行為,今天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及《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18條修正案、《土石採取法》第36條修正案,針對違法越界抽砂,加重刑度,最高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

內政部表示,陸籍抽砂船在金門、馬祖海域、臺灣淺堆非法抽砂的問題嚴重,行政院也分別指示經濟部及內政部同步研修土石採取法第36條,以及專經法第18條規定,前者適用於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公告的禁止與限制水域(金門、馬祖地區)、內水與領海;後者則是適用專屬經濟海域(臺灣淺堆)與大陸礁層。針對在這些海域的範圍盜採砂石行為,加重其刑度與罰金,嚴懲不法分子,以收到嚇阻之效。

內政部表示,此次修法增訂,沒有經過許可以船舶或其它機械設備方式,於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是大陸礁層採取土石者,刑度將由原「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加重成為「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

內政部表示,考量供犯罪使用的船舶或是機械設備,因噸數鉅大、保管困難,或是欠缺船籍資料而不易拍賣等因素,遂一併修法增訂,經過判決沒收確定後,除了可以拍賣或變賣外,地方檢察署也可以視具體個案中,沒收物性質、保管方式及處所等情節,採取專案報准方式,無償留供公用、廢棄或是為其它適當處置,藉此加速沒收物之去化。

針對已經被盜採砂石的海域資源及地貌如何回復及保存,立法院也通過了附帶決議,請海委會於法案三讀後的3個月之內,研擬成立跨部會海洋資源工作小組,並研議執法予回復方案,公開成果作法,且提出可行性報告到立院內政委員會,以落實海洋資源維護。

在《土石採取法》修法完成後,民進黨立委管碧玲發言表示,針對中國抽砂船違法盜採砂石日趨嚴重,此法三讀修正通過之後,未來在臺灣海域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上,將會引入刑責、抓到就關,處以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時得併科一億元罰金,「對中國盜採砂石再也不會忍耐、姑息,希望很快達到遏止效果」。

修法完成後,國民黨立委李德維發言表示,相信這法案三讀通過,希望對未來執法有助益,對中華民國經濟、海域也都有助益,未來應該如何加強執法維護領海,希望此法能夠有所幫助。

內政部還強調,陸籍抽砂船越界抽砂情形日益嚴重,不只惡化海洋地形環境,造成自然生態浩劫,損害漁民生計,也衝擊了臺灣周邊海域航行安全。

內政部表示,感謝立法院朝野黨團及立委一致支持,迅速地通過此次修法,未來可望能藉由加重刑度、嚴懲不法,同時,也能夠解決當前沒收犯罪工具處置之問題,展現政府捍衛藍色國土的決心、意志。

另外,第八(澎湖)海巡隊表示,近日海象轉趨平緩,為了防止中國船隻越界、防堵武漢肺炎、非洲豬瘟及牛節結疹等疫情入侵臺灣,執行「護永專案-威力掃蕩」勤務。

然而,澎湖海巡隊27日趁海象趨緩時出擊,傍晚竟在花嶼海域發現中國籍鐵殼船越界進入限制水域,由於是「無船名」且經3次廣播,對方仍拒絕停船,海巡隊遂採取緊追及強靠登檢,當發現是一艘運載了15噸油料的油料補給船後,即將船長、船員等6人連船押返馬公留置調查,斷絕了越界的中國船隻的油料補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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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盧乙欣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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