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 律師:8人明年三月刑滿(圖)


12港人被拘押在深圳,事件引發港人持續關注。10月13日凌晨,有港人在觀塘市區路邊張貼「望天滅中共 還我十二」巨型大字報。(圖片來源:Gaga L/Studio Incendo/CC BY 4.0)

【看中國2020年12月30日訊】12港人案件在周一(28日)於深圳鹽田法院審理完結,法院今早宣判,鄧棨然判入囚3年、喬映瑜2年、李宇軒等8人則入獄7個月。其中2名未成年的港人廖子文和黃臨福已在今日11時左右已由深圳當局移交至香港。據《蘋果日報》報導,因疫情關係,二人將被送往隔離營,隨後會就二人在港涉及的反送中案件上庭。

今早鹽田法院大量警員戒備,並且停泊多輛警察。法院宣佈對鄧棨然等10人組織偷越邊境,及偷越邊境案的判決,被控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的鄧棨然入獄3年,罰款2萬元人民幣(下同);判處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的喬映瑜入獄2年,罰款1.5萬元;被控偷越邊境罪的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8人則判囚7個月,罰款1萬元。受聘於12港人家屬的大陸維權律師盧思位表示,按刑期推算,並扣減拘押期,李宇軒等8人,明年3月24日可刑滿返港。

根據鹽田法院通告指,2020年8月,港人鄧棨然、喬映瑜策劃組織多人由香港偷渡去台灣,並由鄧棨然購買偷渡船隻。8月23日凌晨,鄧棨然、喬映瑜分別聯絡另外10人在西貢布袋澳碼頭會合,一同乘坐鄧棨然駕駛的船隻,試圖前往台灣。8時許,船隻在廣東省管轄海域被深圳海警局查獲,12港人被拘留,同年9月30日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法院通告續指,鄧棨然、喬映瑜組織他人偷越邊境,因涉及人數眾多,已構成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而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8人違反邊境管理法規,結夥越境,情節嚴重,構成偷越邊境罪。被捕後,鄧棨然等10人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表示認罪且認罰。

法院還宣稱,除香港和深圳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外,正如前日庭審,有被告人「家屬」旁聽案件的公開宣判

深圳鹽田區人民檢察院通告,對自願認罪認罰的未成年人黃臨福和犯罪時仍未成年的廖子文,以偷越邊境罪作出不起訴決定。其後局鹽田分局旋即發通告指,黃臨福及廖子文今日已被遣送出境。據報兩人已被送往香港天水圍警署,稍後會被送往隔離營。

前日,鹽田法院稱閉門聆訊,以視像方式開審,下午卻改稱公開審理,但就表示旁聽席已滿,多國領事代表被拒入內旁聽。至當日晚6時許,法院宣佈擇期宣判,通告中更指有「家屬」旁聽。夜晚12港人家屬召開記者會,表示沒有聽聞家屬能夠到庭旁聽。

歐盟表明關注事件,指審判並非公開進行,多國外交官和家屬皆不能聽審,各被告亦不能選擇代表律師,呼籲北京當局確保程序公義,及遵守正當法律程序,立即釋放12人。

12港人皆因參與反送中運動而被控,擔心在港遭到不公平審訊而出走,惟被深圳海警截獲,並被扣押在深圳長達4個月之久,期間無法會見家屬委派律師或與家人見面及通話。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在12月19日促大陸當局立即釋放12名港人,表示這12人犯的所謂「罪行」,只是為了逃避暴政。蓬佩奧亦批評中共,將香港變成東柏林,阻止民眾到其他地方尋求自由。

12港人被判刑槪況如下:

喬映瑜(33歲)判囚2年 罪名: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

鄧棨然(31歲)判囚3年 罪名: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

李子賢(30歲)判囚7個月 罪名:偷越邊境罪

李宇軒(30歲)判囚7個月 罪名:偷越邊境罪

黃偉然(29歲)判囚7個月 罪名:偷越邊境罪

張俊富(23歲)判囚7個月 罪名:偷越邊境罪

嚴文謙(21歲)判囚7個月 罪名:偷越邊境罪

張銘裕(21歲)判囚7個月 罪名:偷越邊境罪

郭子麟(19歲)判囚7個月 罪名:偷越邊境罪

鄭子豪(18歲)判囚7個月 罪名:偷越邊境罪

廖子文 (17歲)不被起訴 罪名:偷越邊境罪

黃臨福 (16歲)不被起訴 罪名:偷越邊境罪

(以上為被捕時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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