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主席馮德萊恩(Ursula von der Leyen)(圖片來源:OLIVIER HOSLET/EPA/AFP/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0年12月16日訊】(中央社)根據歐盟將於12月15日公布的新規草案,亞馬遜、蘋果、臉書及Alphabet旗下谷歌等美國科技巨擘,可能必須改變它們在歐洲的商業行為,否則將面臨年營業額6至10%的巨額罰款。
路透社報導,亞馬遜(Amazon)、蘋果(Apple)、臉書(Facebook)及谷歌(Google)等美國科技巨擘,控制著大量數據以及數以千計公司和數以百萬計歐洲人仰賴的線上平臺,這些新規是歐洲聯盟(EU)約束美國科技巨擘力量的最認真嘗試。
全球對科技巨擘及其力量的監管審查日益嚴格,這些新規也標誌著,歐盟執行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在針對美國科技巨擘的反托拉斯(antitrust)案件上感到挫折,尤其是對谷歌,批評者指出,執委會的作為未能解決問題。
歐盟負責競爭事務執委維斯塔哲(Margrethe Vestager)及歐盟內部市場事務執委布勒東(Thierry Breton)將公布這些新規,不只是為約束科技巨擘,同時也為防止出現反競爭規範的主宰性公司。
一名知情人士告訴路透社,其中一套稱為「數位市場法」(Digital Markets Act)的新規,將要求對被認定違反新規的線上資訊守門人處以罰款,金額最多達其年營業額的10%。
第二套新規名為「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 Act),也鎖定用戶超過4500萬的非常巨大線上平臺,它們必須採取更多作為,處理平台上非法內容、濫用其平臺侵害基本人權以及蓄意操縱平臺來影響選舉結果和大眾健康等。
它們也必須揭露有關平台上政治廣告以及它們用來提示和排列資訊的演算法參數等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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