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回望:新冠疫情下的中國人權(圖)
聯合國人權日(圖片來源:看中國)
【看中國2020年12月11日訊】12月10日是聯合國人權日。聯合國大會72年前在巴黎通過《世界人權宣言》,旨在維護全人類的基本權利。中國政府於90年代後期簽署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不過,中共向來宣稱,人權屬於內政,並且具有「中國特色」。在11月召開的十三屆全國政協的協商座談會上,中共政治局常委汪洋表示,要「不斷提高講好中國人權故事的有效性」。
在全球被新冠疫情肆虐,香港被實施國安法、新疆集中營繼續被大量曝光的2020年,中共的人權理念和行為遭到國際更加廣泛的詬病。中共在人權領域如何與國際軌道繼續剝離?美國和國際社會能採取哪些行動幫助改善中國人權狀況?
人權組織「公民力量」創辦人楊建利表示,《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是聯合國1966年通過的兩個非常重要的公約,被稱為「兩公約」。
這兩個公約中國政府都簽署了,但中國的立法機構也就是全國人大只通過了其中一個。
他說:「這(兩)個公約在1990年代末,上個世紀末,中國都簽署了,但是目前只在人大通過了《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另外一個《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沒有通過。因為人大一旦通過,國際法必須內化。就是你必須按照這個公約的原則來重新修訂你的法律。在中國一直是遲遲地不通過《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在1996年以後聯合國和世界其它的國際組織又制定了很多的國際人權條約、公約,中國自己的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宣稱中國已經簽了、參加了二十七項國際人權條約。但是中國對實行這個條約做得怎麼樣呢?有目共睹。今天我們不要忘了一個日子,這個日子就是劉曉波獲諾貝爾和平獎十週年的日子,但劉曉波在2017年的7月13號慘死在監禁中。這個例子充分說明瞭中國不管你加入了多少人權公約,但是根本沒有誠心去實踐這些人權公約所要求的標準。劉曉波是一個典型的例子,在此我想提醒大家。」
律師及政治評論員桑普表示,中共從未真正把人權作為一種普世價值付諸實踐,而中共所主張的「人權相對主義」是對人權普世性的否定。
他說:「可以看到人權已經深入到每一個角落,而且人權沒有所謂的東方式人權,西方式人權。人權相對主義是一個非常壞的說法,所以我們要提防中共會打著人權的招牌來反人權,因為它會炮製出一種似是而非的力量。有一本書叫《共產主義黑皮書》,講過一句話:共產政府的所為已經超越了個人犯罪和特定目的的小規模的殺戮。而且為了鞏固它的權力的掌控,他們將大規模地犯罪,變成一項完善的政府制度。所以即便中華人民共和國把人權在2004年入憲,但是沒有意義。第一,它的人權並不是真正的人權。第二,紙上談兵,憲法如同劇本,因為中共從來都是不守法律的國家。好像衛生紙一樣,愛用就用,不用就可以丟掉。」
「公民力量」創辦人楊建利指出,2020年中國政府對人權的踐踏體現在其對新冠疫情的處理上。
他說:「第一個最大的人權侵害就是中國政府剝奪了全體人民的知情權。當疫情襲來的時候,現在越來越多的證據顯示,中國政府在去年的12月份、很早的時候,已經知道了疫情的嚴重性,但是至少掩蓋了一個多月。而這一個多月正是疫情蔓延的最關鍵時期,把人民的生命安全置於不顧。我覺得這是最大人權侵害。在這個過程中為了政治維穩,進行了媒體審查,言論自由的鉗制。在這其中有很多言論者及醫護人員受到迫害,最著名的就是李文亮。在防疫過程中還實行了暴力隔離等非常殘酷的手段。當然有些人可以為這個辯護說是為了防疫,但實際上這種比較嚴格的隔離手段實際上是不需要用暴力的辦法的。很多人是在隔離以後死去根本沒有人知道。我相信當中國有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的時候,這些事情都逐步地會揭露出來。另外因為防疫衍生出來一些新的政府工具,或者說把老的工具更加強化了。比如說隱私權的侵害,用數字跟蹤、網路監控的辦法可以任意地剝奪你的隱私權。因為在防疫的名義之下,這成為一個非常大難題。這種新的工具對整個社會的控制,對隱私權的侵害是不是會在疫情過後會長期化、會固化,這是人們所擔心的。」
2020年中國對人權的迫害還體現在通過「港版國安法」,嚴重侵害香港的人權、公民自由和司法獨立。
律師及政治評論員桑普表示,國安法規定了四大種不同的罪名,包括分裂、顛覆、恐怖、以及所謂的勾結。這基本上都是不確定的法律概念,可以被隨意來解釋。
他說:「你認定什麼叫做違反國家安全的時候,按照47條,特區行政長官可以認定法院必須要跟行政長官的決定。換言之,從第47條來看,司法獨立已經蕩然無存。而且更重要的是什麼,是全世界都適用。比方說閣下在美國去說了一句話,在美國跟美國人說而已,他是普世來適用的。即便你在香港以外、中國以外做的事情,只要他認為你妨礙國家安全,都按照港版國安法可以抓起來。更重要的是‘送中’條款。今天如果看到某一位法官判的不好,警察做的不夠,他可以立即派國安機關的人來香港抓人,上去送審、拘押、逮捕、監禁,完全不能夠被香港警方跟法院知會的。陪審團制度也可以被投到另外一邊,可以由指定國安法審理的法官來審理。而且更重要的是兩個重要條款,全個法律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去解釋,而且更重要的是凌駕掉香港所有的法律,包括‘基本法’在內。因為是新法,優於舊法,而且凌駕掉香港的人權法案條例。這個本身就是保障香港的人權法案,這個都可以完全凌駕掉。」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