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拒獨立調查 法律界轟破壞公眾信任(圖)


香港警隊在反送中期間暴力鎮壓抗爭市民,社會有聲音要求對警隊行為進行獨立調查,但一直遭到警方和港府的拒絕。(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0年12月7日訊】11月19日,香港高等法院裁定警方執勤時須展示警員編號及行動呼號,否則違法《人權法》,同時亦批評投訴警察課和監警會一直未能有效處理對警方的投訴。香港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在6日接受訪問時指,反對設立監警會之外的獨立機制調查及處理市民對警員的投訴,表示已和律政署研究,稍後將對裁決提出司法覆核。鄧炳強的言論遭法律界批評指其態度囂張跋扈,破壞監警會僅有的爭取公眾信任的基礎,只有獨立調查才能挽回巿民對警隊的信心。

港人一直對目前處理投訴警方的機制存疑,據《蘋果日報》報導,鄧炳強在受訪時死撐現行處理投訴警方機制「行之有效」。當被多次追問另設獨立機制,改善處理巿民對警方的投訴時?鄧炳強則多番迴避,拒作正面回應,其後又辯稱自己「不是怕」,只是擔心獨立調查投訴警方的制度會導致對警員的不公平。

對於普遍香港巿民均對警隊的持反感態度,鄧炳強將其原因歸咎為外界的「抹黑」。主持人問鄧,警隊不停澄清,亦不斷有執法行動,為何社會還出現如此多「誤解」,並要求鄧交代市民對警方的投訴數字。鄧炳強遂改口稱情況牽涉「好多深層次問題」,包括港人對政府等不滿,並指反送中運動至今,警方共接獲600多宗投訴,其中六成結束調查並轉交監警會審核,當中四成已審理完結,有部分警員被評定為「有做得不對的地方」。他推稱已就24宗個案訓斥警員,其中5宗要進行紀律覆檢,4人要面對「紀律後果」,而他所謂的「後果」則包括:「訓斥,在行為簿上做紀錄」。

監警會9月披露的數字指,去年6月至今年9月4日,反送中運動期間收到1,895宗投訴警方的個案,609宗是須匯報個案,其中包括205宗涉及毆打、捏造證據等嚴重指控。但截至目前僅有6宗個案有確切結果,包括2宗涉警員講髒話的投訴證明屬實,1宗涉及警員疏忽職守,未經舉報但獲證明屬實。

在監警會2018至2019年度通過的2,466項指控中,經全面調查的有630項,其中56項被列為「獲證明屬實」,僅佔整體指控的2.3%。在630全面調查中,16項被列為「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僅佔當中的2.5%。

公民黨資深大律師梁家傑曾任警監會(監警會前身)副主席,他批評鄧炳強的說法完全沒有道理。指在他出任警監會副主席時,已經認為該機構應該對,投訴警方案件有獨立調查權,認為至今仍無獨立調查力的監警會任人宰割,目前警察權利獨大,不會允許任何外界人士獨立監察。

他續指,鄧炳強將個人的囂張跋扈表露無遺,鄧除了堅持警察自己人查自己人外,還有找包庇警方的人做監察角色,令監警會僅剩的可以爭取公眾信任的基礎都被破壞。

前監警會成員、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當年監警會進行內部研究和檢討時,均認為港府應該賦與該會獨立調查權,說法與高等法院此前的看法完全吻合。對於鄧炳強辯稱獨立調查機制會將對警員構成不公,張達明稱,只有設立一個真正公平、公正的,調查投訴警方的獨立機制,才能在整體上挽回巿民對警隊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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