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對於施政報告提出,使有悔意、非嚴重罪行之未成年被捕者作警司警誡,形容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跟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心好軟」。資料照。(圖片來源:Anthony Kwan/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0年11月30日訊】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的施政報告提出高中通識要「糾正異化」,教育局隨即宣布要大力整頓通識科。昨日林鄭在無線節目《講清講楚》中辯稱,改革通識是「保護學生」,無受中央命令。對於施政報告提出,使有悔意、非嚴重罪行之未成年被捕者作警司警誡,林鄭則形容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跟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心好軟」。另外,林鄭曾在競選時揚言將《防止賄賂條例》擴大規管到行政長官,如今首次公開表示不會在任期內完成相關修訂,強調要「向中央負責」,因此中央會處理。兩種言論遭到網友痛罵。
林鄭稱李家超、鄧炳強「心軟」學生
據《立場新聞》報導,對於過去大量中小學生於社運中被捕,林鄭29日說,已有十多名18歲以下人士年輕人已經以警誡代替留案底,也有200多人沒被起訴,形容酌情處理是因為關心學生,「無論保安局局長定警務處處長,你以為佢哋好硬朗嘅大男人,其實個心好軟」。
網友留言
「講鬼故?」
「令人作嘔!」
「林奠賊婆講緊天下之第一大笑話。」
「在特首眼中,希特拉大概是大慈善家。」
「要拉就拉!反送中絶對冇錯|林鄭你仆街慳哋!」
「因爲根本沒有證據才真,從頭開始就是濫捕濫告,酌情處理好過在法庭出醜吧?」
「拉左又冇證據起訴,上到堂又俾啲官老爺駡义。又冇晒面。又冇得唔上庭。又怕俾外國話冇左人權。最重要係,驚再俾外國制裁。大陸同香港就等食自己啦!」
林鄭曾承諾修訂《防止賄賂條例》涵蓋特首 卻改稱可交中央處理
林鄭於2017年競選時曾揚言一旦當選,將會修訂《防止賄賂條例》的第3條(公職人員索取及接受利益)與第8條(與公共機構有事務往來的人對公職人員的賄賂)適用到特首,惟林鄭任期內發表的四份施政報告都無兌現承諾。
而在29日早上播出的NOW節目《大鳴大放》當中,林鄭首次公開表明在任期內,不會完成該修訂,更指已釐清及學習「特區政治體制裡面,行政長官嘅憲制地位同身分」,又表示如果現任行政長官有觸犯賄賂的行為,相信中央政府一定會處理,強調行政長官「由中央人民政府委任,亦都要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
去年1月《南華早報》引述消息指,林鄭曾向北京提出收緊《防止賄賂條例》,以確保行政長官所得的收益並非屬於受賄所得。不過,消息人士指出北京不接受,北京認為以立法成立委員會去審批行政長官可收受的利益,會令後者屢因政治引起被檢控的情況。
2017年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成入獄;前行政長官梁振英也被指涉收取UGL澳洲公司的5,000萬元而受社會爭議,但有關修訂至今依然未開啟討論。
網友留言
「林奠賊婆有免死金牌啊!」
「仲會信佢嘅人,真喺要驗吓智商剩番幾多」
「承諾亦有兩種:人嘅承諾同pink object嘅承諾。」
「貪污受賄,係強國民間以至官方的傳統,柒婆又點會去打擊呢D強國傳統吖!」
「中共無官不貪,沒一人例外,他們怎會處理貪官呢?以689為例,貪了半億,卻當上國家領導層,這個政權何等之爛,何等之不堪,盡在不言中.」
「𨳍娥妳唔通真係有收賄?所以唔敢立例?即係之前好多人都要求設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去查失職官員、違警例黑差、示威被拉嘅市民有無犯法,你哋就明知自己會被查到犯法,所以死都唔肯開設委員會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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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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