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公安廳國保總隊原總隊長王小平父子受賄案一審宣判現場。(圖片來源:網路)
【看中國2020年11月28日訊】(看中國記者苗薇綜合報導)日前寧夏公安廳國內安全保衛總隊原總隊長王小平父子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父子兩人以受賄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零3個月和3年。
據陸媒報導,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中級法院週五(27日)公開宣判,寧夏公安廳國內安全保衛總隊前總隊長王小平(副廳級)受賄、王鵬飛(王小平長子)利用影響力受賄案。最終,王小平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3個月,並罰50萬元;王鵬飛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罰20萬元。
經查明,王小平在2008年至2018年間,利用其擔任自治區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副總隊長、自治區公安廳交通管理局(交通警察總隊)局長(總隊長),吳忠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現金、財物,兩項合計426.84萬元。王鵬飛通過其父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牟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30萬元。
王小平、王鵬飛表示認罪悔罪。
王小平1963年4月出生,寧夏固原人,1985年從寧夏警察學校公安專業畢業後,就一直在公安系統任職。早年任職於固原縣公安局、西吉縣公安局、固原市公安局等單位,2006年任涇源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縣公安局局長。2008年,王小平調任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安廳交警總隊副總隊長,次年7月任交通管理局副局長,兩個月後任局長。2014年,他再次到地方任職,任吳忠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長,2019年1月任自治區公安廳國內安全保衛總隊總隊長。
2019年6月,王小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2010年1月,王小平被雙開,通報稱,王小平對抗審查;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為其兒子在工程招投標方面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涉嫌受賄犯罪,並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等。
貪官父子、夫妻,以及貪官和情婦同時站在同一個法庭上接受審判,這樣的場景屢見不鮮。
2018年12月,內蒙古銀行原董事長楊成林一審宣判,死緩、終身監禁。根據法院判決,楊成林犯三罪,即受賄罪、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涉案金額超6億。
值得一提的是,楊成林在2014年6月就被檢方立案偵查,2016年3月一審開庭,當時他和兒子、情婦同堂受審。
據陸媒披露,楊成林曾為情婦張婷在北京、內蒙古買房,為張婷的兩個女兒購買200萬元的保險;為給兒子楊海裝修美國的房屋,楊成林向他人索要5,000萬元。
楊成林還要求他人為自己買路虎車,收受他人給予的價值26萬的手機、價值37萬元的照相器材;曾以出國執行公務為由,帶其親人赴美國旅遊,其間購買價值51萬美元的銅馬雕塑和猛獁象牙製品,回國後卻要求下屬從單位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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