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場地逞凶案 統促黨成員判多賠學生(圖)


3年前台灣大學將田徑場借給大陸電視節目舉辦演唱會,遭台大學生抗議,統促黨的成員前往聲援卻打傷學生。高等法院二審加碼改判應賠45萬餘元,全案確定。圖為張瑋資料照。(圖片來源:自由時報)

【看中國2020年10月21日訊】3年前台灣大學將田徑場借給大陸電視節目「中國新歌聲」舉辦演唱會,遭台大學生抗議,統促黨的成員胡大剛、「白狼」張安樂之子張瑋等人前往聲援主辦單位。胡卻以甩棍打傷台大學生張耿維致左手掌骨折及頭部撕裂傷,後者提民事求償77萬元;今年2月台北地院一審判胡應賠償32萬餘元,且前來接應的張瑋等人應連帶賠償5萬元;昨日高等法院二審加碼改判胡應賠40萬餘元,張瑋人維持應賠5萬元,全案確定。在刑事方面,胡已於2018年被依傷害罪判刑了5月,張瑋、林紹哲各判拘役40日、而王啟鑌拘役50日,皆可以易科罰金定讞。

據《自由時報》報導,張耿維提告主張,於2017年9月24日台大校方出借田徑場提供舉辦「2017中國新歌聲上海‧台北音樂節」活動,台大學生和團體對此深感不滿,動員群眾到場抗議,並且攻佔舞台。胡大剛到場聲援主辦單位,於同日傍晚5時許,在台大側門看見張,竟持甩棍猛擊頸背部橫掃、揮擊,並造成張左掌粉碎性骨折、頭部撕裂傷3公分。

隨後張瑋等人開車到場準備載胡大剛離開,卻又折返,跟另2名被告王啟鑌、林紹哲準備再次離開時,發現被張耿維和友人尾隨跟拍;張瑋下車作勢毆打,還要求王、林逼近學生,林徒手打傷張耿維的脖子。

張耿維求償醫藥費、不能工作的損失、精神慰撫金等總共77萬餘元。一審北院審理時,胡大剛扛起全部責任,承認打傷張耿維,但和張瑋3人無關;張瑋3人雖然承認有攻擊,但強調未造成張耿維受傷。

北院認定胡大剛確實持甩棍打傷了張耿維,造成左掌骨折與頭部撕裂傷,而張瑋3人則是事後接獲通知才到場,跟胡沒有犯意聯絡,應由胡男負主要的賠償責任,應賠32萬餘元,而張瑋3人則須連帶給付5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雙方都上訴,高等法院20日仍認為胡大剛應負起打傷人的賠償責任,且除了原本一審判的32萬餘元外,還應加賠勞動能力減損的損失8萬多元,總共應賠40萬2491元,至於張瑋等3人應連帶賠償的精神慰撫金依然維持5萬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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