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誣指襲警終獲撤控:不信香港司法公平(圖)


2019年平安夜,香港尖沙嘴海港城,孫嘉偉被控「襲警」,遭扣押一個月後才獲保釋。後來港警發現襲警者另有其人。資料照。(圖片來源:龐大偉/看中國)

【看中國2020年10月15日訊】2019年平安夜,香港尖沙嘴海港城有反送中活動,孫嘉偉在混亂中被警棍毆中頭部,被噴滿面胡椒噴霧,且便衣警員強行把他壓在地上,一口咬定他用腳踢。扣押滿48小時之後,孫隨即被送上法庭,罪名是「襲警」。法庭兩度以「案情嚴重」為由,拒絕孫的保釋申請。結果在荔枝角收押所度過今年元旦,扣押長達一個月後才獲保釋。後來在辯方呈堂的片段中,港警發現襲警者另有其人,於是申請撤控,孫當庭釋放。孫接受港媒採訪時表示「我不相信香港有公平的司法制度。」

無辜被還押一個月,26歲的孫嘉偉接受《立場新聞》訪問時形容,由始至終這是一場「無理取鬧」檢控,「(獲撤控)我完全無開心,連釋懷都無,因為我覺得這是理所當然的事。」縱獲當庭釋放,孫已對司法制度徹底失去信心。

「我無做過 無想過比人帶上庭」

平安夜晚上,幾十人響應網上呼籲,在尖沙咀嘴海港城內參與「和你Sing」,「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口號聲始起彼落。

孫嘉偉當下只見一班人揮棍,自己被撞至失去平衡,下意識扶向前方;面前男子一棍毆中其頭部。兩人隨即衝上指他「襲警」,孫遭強行壓在地上,被噴一面胡椒噴劑。

「襲警?」孫嘉偉心裡驚詫,只能大聲否認,「我冇做過。」面前的便衣警無意理會,「你唔好扮野,我哋知道你想做咩。」扣押逾48小時後,警方正式控告孫嘉偉,指控他腳踢一名女警,並將他押上法庭。

「我沒有做過嘛,無想過畀人帶上庭…帶上法庭那一刻,完全沒有心理準備。」孫嘉偉曾以旁聽者身份到過法庭,遠望向在犯人欄內的朋友,已不好受,卻料想不到會換成自己站在犯人欄內。

荔枝角收押所「怕又不是很怕,但無助」

被拘押在警署期間,孫嘉偉無法好好休息,有兩晚沒食飯。至聖誕節翌日、拘留滿48小時而被帶上九龍城裁判法院時,他已提不起精神了,心不在焉,「律師跟我講過,應該都可以(保釋)的,因為襲警罪不算好重的罪。」

庭上,孫嘉偉未能聽清楚裁判官蘇文隆說話,只依稀聽到四字:「案情嚴重」。直到庭審完結,再被帶返羈留室,孫經海港城被捕的另一名被告提醒,才驚覺原來他的保釋申請被拒絕,需即時還押。

囚車把孫嘉偉送往荔枝角收押所,之後再帶到俗稱「豬肉房」的臨時囚室。在陌生的囚室,他一邊計算自己要在收押所待多久,一邊則擔心政見不同的父母不會來探訪,「怕又不是很怕,但無助。」鐵窗下,心裡只有擔憂跟不安,潸然淚下。

七天後,孫嘉偉代表律師再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他這次滿有信心,因為代表律師透露,控方並無反對讓他保釋。可事與願違,高院法官杜麗冰再以「案情嚴重」等為由,拒絕其保釋申請。

「他(控方)連片段都沒有的時候,怎樣可以單靠控方的說話、所給的證據,就認定我有做過呢?」孫嘉偉覺得,高院做法儼如未審先判。孫連同「家當」,再被帶回收押所。

九龍城裁判法院 終獲保釋

在收押所度過了足足一個月,案件於今年1月2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時,在控方不反對的情況下,主任裁判官嚴舜儀終於批准孫嘉偉保釋,時為農歷年三十晚上。

孫嘉偉重獲自由後,才經報道中得知,港警平安夜在各大商場拘捕多人,只有孫與另一名被告兩人不獲保釋。事實上,即便是與反送中示威有關的襲警案,大部份被告均獲保釋,「點解?點解我沒有做過?都要我不能保釋呢?」

孫嘉偉至今仍不明所以,但他相信,關鍵是負責案件的裁判官或法官自身的立場,「法官主宰個司法制度,因為始終審訊『審』的都是官,不是控方,控方都只是交證據,看法官信不信。他(裁判官/法官)思考時已經有立場,當(他的立場)同你立場不同時,即使你沒有做過,都覺得你有。」

孫嘉偉的案件,原本押後至2月再提訊,因疫情一再順延,控方一直沒有提交新的證據;而警方所依賴的證據,只有聲稱受襲與在場警員的口供,以及一段海港城閉路電視的片段,但卻沒有拍下「襲擊」的過程,只拍攝到警員制服他的動作,「根本什麼都看不到」。

孫嘉偉曾通過代表律師聯絡律政司,指證據薄弱,並要求撤控,但遭律政司拒絕。6月,孫在庭上正式答辯,否認控罪。

港警「有殺錯無放過」 控方主動撤控 裁判官拒批准訟費

在案件開審之前一個月,事情峰迴路轉,律政司突然去信孫嘉偉的代表律師,透露會撤銷控罪。案件8月27日再訊,控方解釋警方在處理另宗案件審訊時,從辯方呈堂的片段中,發現了與本案的事發經過,經重新審視,決定撤銷他控罪。控方指出,片段所見,施襲者戴著白色cap帽,孫則戴黑帽,兩人站得非常近,但襲警的應是白帽男。

孫嘉偉難以接受控方以「點錯相」輕輕帶過錯誤,他認為整場檢控根本就是無理取鬧,反映了港警和律政司對示威者的取態,「有殺錯無放過,寧願殺錯,都不想放過任何一個人。」

「完全覺得他們是毫無證據,完全是亂來,拘捕了再算,有什麼事就覺得『帶上(法)庭啦,交畀法庭處理』⋯⋯他寧願用任何方法,不理自己有沒有什麼實質證據,都要令你失去自由,有個限制。」孫嘉偉仍然氣憤。

既然認錯人,出錯責任應在控方,孫嘉偉的代表律師在庭上申請訟費。控方卻反對,辯稱案發時場面混亂,由於孫與施襲者站得非常近,打扮相似,才讓警方誤會,認為孫自招嫌疑。

雖然代表律師同意片中被告曾「攬住」便衣警,但解釋孫被警棍打中、推跌,失去平衡下,才反射性捉住警員,跟襲擊過程無關。何況孫原來站在柱後面,不可能知道有人襲警,無原因要「捉住」警員。不過,裁判官鄭念慈竟接納控方所言,拒批出訟費。

「個官始終堅持覺得我是『攬住』,因而覺得我自招嫌疑,所以不給我訟費,但他完全沒有想過,我完全是一個無罪之人,已經被還押了一個月監。」孫嘉偉說。

贏輸視乎裁判官政治立場 「不是撤控,勝算都比較低」

自從被還押後,孫嘉偉就不再相信香港擁有公平的司法制度,最大原因是他不信裁判官能完全排除自己的政治立場,公平審訊;訴訟輸贏,似乎更取決在哪一位裁判官負責審理。

孫嘉偉有想過,自己可能被判罪成,為無做過的行為坐監,「我感覺是官會信警員說話,都不會信我(被告)啦…⋯⋯甚至連幫警員想好藉口,我覺得(自己的案件)都有點渺茫。」特別是知道原定審理案件的裁判官視是鄭念慈時,「知道那一刻,我說:『如果不是撤控,勝算都比較低』。」

儘管不相信香港的司法制度,孫嘉偉還是想要盡力討回公道,原本打算就還押一個月向港警提出民事索償,「雖然一個月不是好長,但是我覺得是為了公道而去追討。」追討原意也不是為錢,「錢是解決不了任何問題,坐了就是坐了,傷痕永遠在,那種感覺永遠都不會消失,只不過是取回自己應得的東西。」

他甚至已聯絡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協助,一切都準備就緒。一周之後,律政司接連對法庭申請介入兩宗許智峯提出的私人檢控,並要求撒銷針對在西灣河向青年開槍的交通警察,以及涉嫌在深水埗剷上行人路的士司機鄭國泉的傳票。法院批准,撤銷檢控。

眼看著律政司介入、剎停私人檢控,無疑使孫嘉偉打消了追討的念頭,「你仲相信有公平呢樣野咩……我唔相信香港有公平的司法制度。我已經覺得無理由要這麼多人為我籌錢,去搞個上訴、民事訴訟。好坦白講,我好怕到時最尾(律政司)一個介入,我還要輸訟費,白白浪費了好多錢,我寧願這些錢用來幫助有需要的手足。」

得不到的公義 「寧願打甩嘅係其他手足」

英國的首席法官Lord Hewart曾指出,公義不止要得到彰顯,更是要明顯地、毫無疑問地被看見得到彰顯。

而被逼捲入訴訟漩渦的孫嘉偉,一開始對於法庭有期昐、希望審訊可還他清白,然而經歷當中,已逐漸對司法制度失去信心,他甚至形容以「等死」心態出席每一次聆訊。

即使獲撤控,孫嘉偉已無法再相信香港的司法制度,能夠秉持公義,「公義一直唔喺到」。他深信,自己只是僥幸遇上「奇蹟」,尚有眾多如他一樣無辜的被告人,未必有「奇蹟」眷顧,要為無做過的事,付出沉重代價。

「對比起其他人,甚至可能有些人係被告暴動,(面臨刑期)咁長時間,我寧願『奇蹟』發生在佢哋身上,寧願打甩嘅係其他手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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