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修改傳媒定義 自由身記者談國安法自我審查(圖)
9月底香港警方突然宣布修改《警察通例》下關於傳媒代表的定義,不再認可香港記者協會與攝影記者協會發出的記者證,引發各界關注香港新聞自由進一步被收窄。資料照。(圖片來源:看中國視頻截圖)
【看中國2020年10月7日訊】港版國安法實施超過3個月,9月底香港警方突然宣布修改《警察通例》下關於傳媒代表的定義,不再認可香港記者協會與攝影記者協會發出的記者證,引發各界關注香港新聞自由進一步被收窄。日前一項最新的民意調查顯示,有62%受訪者反對此事;學者也擔心限制網媒及自由身記者的採訪空間;還有自由身記者表示,國安法實施之後有自我審查,會避開一些所謂的「紅線」,對新聞工作前景感到悲觀。
香港民意研究所對警方修訂「傳媒代表」定義的做法進行民調,62%受訪者反對警方做法。學者指數據反映市民對政策的不滿,若港府不能撥亂反正,民間不滿程度或再提高。(詳報導:民研公佈新數據 逾六成人反對警方修訂「傳媒代表」定義)
國安法實施後有自我審查
香港自由身記者鄭美姿接受了《美國之音》訪問表示,作為自由身記者,有時會做採訪及寫專欄,並坦言國安法實施後有自我審查,避開一些所謂的「紅線」,而警方修改傳媒代表定義後,自由身記者至示威現場採訪壓力及風險都會更大。
鄭美姿還說:「因為我平常作為一個自由身記者,我有時候會做採訪,有時可能寫專欄,所以其實我自己、我覺得我都有所謂的審查的,我有作出,即是有一些擺明很敏感,即是所謂紅線的東西,其實我都會避開、的確會『輕手』一些,所以其實會有出現『噤聲』的效應,就算你今次所說的『重新定義』什麼是記者,其實它都是想、都會讓很多人,即是可能自由身記者(到現場採訪)風險大了,無論你是採訪還是寫字上面,其實都一定有一種審查出現了。」
鄭美姿表示,《基本法》賦予市民有自由去採訪的權利,她認為記者的身份不應由警察來定義,只要是合法的方式採訪,她認為無論是自由身記者、學生記者,皆應該繼續享有採訪的權利。不過,國安法實施後,某些用字或者題材會有自我審查。
鄭美姿表示:「我一向採訪的題材都不是很敏感,不過有時用的字眼,的確知道現在收得這麼緊,即是譬如你快必(譚得志)可能講了不知多少句它們(當局)覺得有問題的東西,都有入罪又不能保釋,即是這樣的狀態底下,有些東西你就真的會所謂審查一下,或者避開不寫,這個是真的存在,我自己都有這樣發生中。」
對新聞工作前景感到悲觀
鄭美姿說:「作為自由身記者前景很悲觀的,我再更早時已經開始覺得悲觀了,所以我又覺得自由身記者以及記者那種悲觀的狀況是很相似,其實不是說自由身更加悲觀,至於甚至乎你再說遠些,一個記者對前景的悲觀,以及你現在在香港作為一個老師,作為一個醫生,很多專業其實大家都很悲觀,甚至乎作為一個香港人自己都很悲觀,因為一個社會那種法治的倒退,那種走一坡,其實最後受害的是社會上每一個人、每一個職業。」
鄭美姿還認為,前景只能用「見步行步」來形容,因為突然會修改警察通例,代表官方的紅線又可能突然收窄。她說:「沒有打算,現在作為一個香港人很難打算得太遠。是的,現在那一步真的只有一步,完全不知明天會怎樣。」
記協調查98%反對訂立港版國安法
6月中香港記者協會進行一項網上問卷方式,向535位正式會員發出問卷,收集他們對於國安法立法的意見,最終收回150份的有效問卷。調查結果顯示,有87%受訪者認為,國安法將會嚴重影響新聞自由;更有92%受訪者擔心立法之後人身安全受威脅。
調查也顯示,高達98%受訪者反對訂立港版國安法,並認為新聞自由將會雪上加霜,傳媒自我審查的情況將會更趨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