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中資「輾轉」滲透 台立委提修法嚴格審查(圖)
跨黨派立委王定宇、陳柏惟、經濟民主連合共同推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圖片來源:自由亞洲電台)
【看中国2020年9月30日讯】為避免中資繞道規避審查,對臺進行經濟滲透,臺灣民間團體與跨黨派立委29日共同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明定中資若對第三地企業有「重大影響力」,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臺灣投資,並將提供1年期以上貸款、協議控制的行為都視為「投資」,填補中資入臺5大漏洞。
據自由亞洲電臺報導,為避免中資利用外資、港資、台商、及臺灣人的名義規避審查規範,經濟民主連合智庫29日與立委王定宇、陳柏惟共同舉行「強化中資規範反制經濟滲透」記者會,公布《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
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表示,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於中資的規定,已是2002年提出的老舊規範。這20年來,中國不斷進行資本擴張,中資、港資、外資的界線已經越來越模糊,如果臺灣法規持續認定港資並非中資,恐將使臺灣的國家安全、經濟安全與社會安定受到衝擊。
賴中強說,這次經民連將與立委王定宇、陳柏惟合作提出法案,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解決現行中資規範的5大漏洞。包括:「控制力認定困難」、「中資假借外資、港資名義來臺直接投資」、「中資假借外資、港資名義來臺從事證券投資」、「未規範中資在臺轉投資事業」及「中資利用在地協力者來臺營業或投資」。
針對第1個漏洞,賴中強解釋,根據目前經濟部規定,中資透過第三地來臺投資,必須要中資對第三地公司有控制力,才能認定第三地公司為中資,但這在現實上有查證困難,因此,經民連主張應將「有控制力」放寬為「有重大影響力」,只要有重大影響力就必須視為中資來規範。
在第2個漏洞方面,過去南海控股曾向經濟部投審會申請在臺投資,大家雖然都知道其負責人於品海經營的媒體是北京喉舌,但是他卻能以自己是香港身份、公司是香港公司來規避。對此,經民連主張,投審會未來受理時應要求投資人切結、登記並申報為非中資投資人,將來一旦發現不實,即可依偽造文書罪法辦。
在第3個漏洞上,中資可以透過「華僑及外國人投資有價證券辦法」在臺買股,這是現在最嚴重的問題,因為這完全不用經過投審會審查,就可以取得臺灣上市公司的經營權,這制度如果再不改,將來甚至連台積電都可能被中資買走。對此,經民連主張,應區分投資人是否為一般財務性投資,假如是一般財務性投資可不設限,但若投資人有意行使股東會表決權,則同樣應依法切結、登記及申報。
第4個漏洞,應明定中資投資人股份或出資額合計超過該事業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3分之1以上或具控制力者,即為中資投資事業,其各項投資、併購行為都應適用中資投資之規定。
最後第5個漏洞,賴中強說,經民連提出草案,對於借用人頭或出借人頭者,均應比照「洗錢法製法」中的規避洗錢防製程序處罰,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且應沒入其資產。
立委王定宇則表示,過去許多對中資鬆綁的法條,都是馬政府任內通過的,以臺肥為例,2013年與晉群合資成立「旭昌化學公司」,在中國投資設立電子級化學品廠,最後卻虧掉15億股本。
他指出,馬政府時代經濟部長尹啟銘曾提議,國營事業除了石油、水利、電力以外都開放中資,以及馬政府最後一年有IC設計公司跳出來喊開放中資投資,「還好當時擋了下來,要不然現在技術、人才全部移到北京去了。」
王定宇說,英國、德國、加拿大、澳洲、日本等國都有立法,針對國外投資對技術取得及國家安全影響,進行規範,臺灣也須立法加強資金、技術的規範,保障國家安全及核心技術。現行做法是由政府部門進行中資審查,但因執政黨輪替的緣故,可能導致中資審查忽鬆忽緊,他認為應該將管制項目法制化。
他強調,在臺灣安全上,不容許敵國經過投資掌握臺灣的科技技術。另外,在中國享有重大利益、接受補助企業,企圖影響傳媒第四權,也要明確法律防範。
經民連研究員江旻諺也提到,由於馬政府時期輕率的政策,導致目前包括製造業、服務業及重大公共建設都屬於中資可來臺投資的業別項目,因此經民連在草案中也規定,經濟部應會商主管機關重新檢討,並正面表列開放項目,各主管機關也要擬具相關影響評估報告並提請立法院同意,且立法院審查前應舉行聽證。
臺灣基進黨立委陳柏惟則表示,中資對公司若有重大影響力便會左右公司決策,甚至進一步出賣公司相關情報,這不僅對臺灣經濟有所危害,甚至進一步讓臺灣喪失加入民主國家經濟圈的資格。若要搭上國際民主同盟陣線,那把臺灣的經濟體質打造好、完備民主防衛機制是很重要的課題,這也是此次修正兩岸條例對中資定義最大的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