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權監察發表報告:政府勿以國安為由鎮壓反對聲音(圖)


民權監察發表首份國安法監察報告,指國安法的罪行定義過寬,如以「恐怖活動罪」控告沒有進行任何武力行為市民。報告亦強調政府不能以國家安全為藉口,來限制人民或鎮壓反對聲音。(圖片來源:龐大衛/看中國)

【看中國2020年9月29日訊】7月1日生效的港版國安法至今已實施近3個月。昨日,民權監察發表首份定期監察報告,整合國安法實施後情況。報告中指國安法的罪行定義過寬,如以「恐怖活動罪」控告沒有進行任何武力行為的唐英傑,報告質疑檢控的法律依據及理由。報告亦強調政府不能以國家安全為藉口,來限制人民或鎮壓反對聲音。

據「 立場新聞」報導,今次民權監察報告整合了由7月1日至8月末國安法實施的情況。報告表示截至8月底,警方以國安法為由拘捕最少二十一人,其中僅有一人被起訴,另有八人被通緝。民權觀察直言國安法是一條刑罰嚴苛,且罪行定義模糊的法例,質疑當局借法例恫嚇港人,收窄本港言論自由及集會自由空間。

報告表示,國安法令本港出現寒蟬效應,在國安法實施前,至少五個政治團體自行解散或停止運作;至少八名示威者因展示或持有印有政治口號的物品而被捕;黎智英的壹傳媒大樓被二百多名警員搜查,而警方搜查傳媒的物品,已超出搜查令的範圍。另外,報告又指,部份私人企業如通訊軟件Line母公司Naver和國際媒體如《紐約時報》等均計劃遷出香港。

今年7月1日,唐英傑因駕駛的電單車上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 」旗幟而被捕,並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或面對最高終身監禁的刑罰。若情況發生在過去,港府或僅以危險駕駛等罪名起訴同類案件,惟國安法通過後,當局以嚴厲的國安罪名控告當事人,民權監察質疑其檢控的法律依據及理由,因為案件不涉及任何恐怖主義或恐怖行為,當局以不成比例的罪名控告在政治異見人士。

報告又指,港府以國安名義阻撓遊行示威的做法,引發聯合國特別報告員的關注,特別報告員要求香港政府就國安法的「 恐怖活動行為」給予具體定義。

國安法實施後,警方在最少七個示威現場舉紫旗(警告在場人士或觸犯國安法),並隨即展開驅散、拘捕和截停搜查的行動。對此民權監察擔心,紫旗會成為驅散遊行集會、扼殺言論自由的藉口,認為市民持批評政府口號的文宣(海報、旗幟等)是和平的意見表達,不會真正威脅到國家安全。

組織最後強調,聯合國及國際人權標準均規定,任何政府不能以國家安全為藉口,來限制人民或鎮壓反對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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