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兩名華人撞死留學生 僅罰款1600加元(圖)


車禍現場(示意圖/非本文圖片/圖片來源:MARK RALSTON/AFP via 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0年9月28日訊】(看中國記者蘇菲綜合報導)因為疫情,加拿大有不少案件被擱置了。近日,一宗發生在兩年前的車禍案件有了判決,兩名華人肇事司機因為撞死一名14歲留學生,被分別罰款$1,600加元、禁止駕駛不超過2年,這樣的輕判結果讓很多人感到震驚,也讓死者的家屬感到崩潰又無奈。

兩名華人撞死14歲留學生 僅被罰1600加幣

據CTV9月24日報導,這樁慘劇發生在2018年1月17日早晨7點多,涉事的華人司機分別是46歲的黃保羅(Paul Oliver Wong音譯)和58歲的邱啟文(Kai Man Cheu音譯)。

報導稱,當天,加拿大BC省本那比(Burnaby)下著雨,年僅14歲的巴西女留學生吉羅托(Fernanda Girotto),穿著黑色帽衫並戴著帽子走在上學途中,當她穿過一條高速公路口附近的人行道時,突然被一輛疾馳而來的道奇皮卡撞倒在地,而肇事司機就是華人黃保羅。

緊接著,第二位肇事者邱啟文,開著一輛豐田凱美瑞經過,滑行了40米突然停下。

據黃保羅事後在審判中陳述,當天因為下著雨,早晨7點天還沒大亮,街道旁的照明不佳,當時他已經觀察了道路兩邊是否有行人,但當時吉羅托穿著黑色帽衫並戴著帽子,因為街道非常昏暗,所以他直到最後一秒鐘,才看到吉羅托,但已經為時已晚。

他發現撞人後,在第一時間下車查看,卻沒發現有人,正在疑惑之際,他發現原先跟在他後面的豐田車(司機是第二名肇事司機邱啟文)在他前面大約40米的地方停了下來。

原來,吉羅托被黃保羅的車撞倒後,緊接著被邱啟文駕駛的豐田車碾壓,拖行了大約40米後,豐田車司機才停了下來。吉羅托即倒在豐田車的車底。急救人員趕到現場時,發現吉羅托已經死亡。據悉,案發當天,距離她完成學業返回巴西僅剩短短几天的時間。

報導稱,在審判階段,公訴律師指控黃保羅不小心駕駛、沒有在行人道前停車兩項罪名;指控邱啟文不小心駕駛、越過雙實線、不安全左側超前3項罪名。

2020年2月7日,法官裁定兩名駕駛員多項罪名成立,將擇日宣布判罰結果。當時兩人有可能被判處終身禁止駕駛並處以罰款,但辯護律師提出反對。

因為疫情,該案件拖延到2020年9月24日,法官宣布最終判罰結果:黃保羅被罰款$1,600加元、禁止駕駛1年;而邱啟文被罰款$1,600加元、禁止駕駛2年。

報導稱,調查情況顯示,事發時,兩名駕駛員均沒有酒駕毒駕、超速和故意撞人意圖,事發後,也主動配合調查。

法官David St.Pierre表示,「悲劇已經發生,無論怎麼懲罰,都無法彌補受害者及家人的傷痛和損失。但是慘痛的結局也很容易讓人們忽視事實,這是一場意外,兩位肇事者也不希望這樣的情況發生,他們都懊悔不已。鑒於他們平時的駕駛記錄良好,而且謀生的工作也離不開駕車,所以最後才這麼判處。」

王保羅的律師在給法官的陳述中說,他的委託人沒有一天不會回想起吉羅托被撞死的那一天,他每日都活在深深的自責中,並將在餘生都帶著這份的愧疚。而邱啟文則表示,「我每天都在祈禱……願上帝賜給吉羅托的家人力量和恩典,讓他們早日從這場悲劇中恢復過來。」

不過,一條鮮活的生命就這樣沒有了。對於遠在巴西的吉羅托家人來說,那種痛無法言語,這樣輕判結果讓死者的家屬感到崩潰又無奈。

在宣判前錄製的視頻聲明中,吉羅托的父親Luiz曾表示:「這種痛苦將伴隨我們生活的每一天,不要讓她白白死去,我們要爭取法律允許的最高刑罰,以警示其他駕駛員保持謹慎。」

吉羅托的母親Rosana寫道,「用任何的語言都無法表達失去孩子所帶來的傷痛……」;吉羅托的姐姐Ana在一封信中寫道,「失去吉羅托,我的生活將永遠缺少一塊。」

每個人都不願看到這樣的悲劇發生,雖說當時天色昏暗,但車子都有車頭燈,若是司機在開車時能夠謹慎些,很多類似的事件其實都是可以避免的。希望所有人都能夠銘記這次教訓,也希望女孩的家人能早日從悲痛中解脫出來。

撞死人處罰太輕的爭議

其實在加拿大,一直有人批評對於司機撞死人的法律處罰太輕,在安省,撞死行人只罰千元便了事。

據加拿大媒體報導,《為親友創造安全街道》(Friends and Families for Safe Streets)維權團體成員斯達克(David Stark)的妻子,在2014年站在多倫多的一個人行道上,不幸被車撞死,肇事司機只被罰款1000元。斯達克說,司機撞死人案件,法庭處罰太輕,應該讓司機負起責任來。

安省居民辛姆(Heather Sim)女士父親,於2017年在路邊騎車時,不幸被車撞死,但肇事司機只按「不當轉向行駛」處罰。對此判決,她感到十分憤怒和震驚。

2017年,加拿大安省政府終於決定修訂《安省公路交通法》(Highway Traffic Act)加重處罰。

安省省府提出新規建議包括:分心駕駛導致他人傷亡指控處罰,這一指控一旦被定罪,肇事者面臨2000到5萬底罰款,再加2年監禁和駕照吊銷5年;在路口和校區不按規定給行人讓車,罰款有翻倍至300至1000元。

相對新規而言,舊規法律規定,分心駕駛撞死他人處罰最高罰款僅2000,最多監禁6個月,駕照吊銷最長2年。律師和安全維權人士表示,實際上肇事司機最多隻罰款1000元,也沒判監禁。

聯邦刑法中關於危險駕駛的指控和處罰雖更嚴厲,但一般只針對肇事後逃逸、過分超速駕駛或濫藥酒駕等惡劣行為,只有這些,才會面臨刑事指控。也就是說,在現實生活中,多數司機如果撞死他人後,沒有逃逸,也沒有發現濫藥、酒駕等,一般只按分心駕駛處罰。

Walk Toronto維權團體成員Maureen Coyle女士表示,省府這麼做是朝向正確方向邁了一步,但最重要的不是處罰和監禁,而是將一些危險駕駛分子從道路上完全剔除。「不要再將開車視作一種神聖不可侵犯的權利,有什麼東西比人的安全生存和行動權利更重要?」

本文留言

相關文章


近期讀者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