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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藝人將唱「我的祖國」 文化部:若違法最重罰50萬(圖)

 2020-09-28 13:38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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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藝人歐陽娜娜、張韶涵傳將在中共建政晚會獻唱「我的祖國」等歌曲,中華民國文化部表示,如果確認違法,則會依法核處,最重可處新台幣50萬元罰鍰。資料照。
台灣藝人歐陽娜娜、張韶涵傳將在中共建政晚會獻唱「我的祖國」等歌曲,中華民國文化部表示,如果確認違法,則會依法核處,最重可處新台幣50萬元罰鍰。資料照。(圖片來源:看中國合成圖/weibo/weibo)

【看中國2020年9月28日訊】台灣藝人歐陽娜娜、張韶涵傳將在中共建政晚會獻唱「我的祖國」等歌曲,中華民國文化部今天表示,如果大陸委員會確認違法,則文化部會依法核處;依據法律,最重可處新台幣50萬元罰鍰。另外,被北京統戰的對象不只藝人。花蓮阿美族楊姓青年於大陸廈門舉行的第12屆海峽論壇中演講,內容提及「兩岸同文同源」、「我是驕傲的中國人」等語,原民會今天對此發表聲明,呼籲民眾切勿觸法,淪為北京統戰樣板。

台藝人將唱「我的祖國」 文化部:若違法最重罰50萬

據《中央社》報導,文化部28日表示,陸委會已將依法查處是否違反了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依照陸委會認定,如果相關行為涉文化部的主管事項,文化部將配合陸委會依法核處。

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1條第1項規定:「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下列行為:一、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涉及對台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構)、團體為任何形式之合作行為。二、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為涉及政治性內容之合作行為。」

依同法第90-2條規定,違反了第33-1條第1項規定者,可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且得按次連續處罰。

阿美族青年對岸喊「我是中國人」 原民會籲勿成統戰樣板

據《自由時報》報導,楊姓青年自稱「來自台灣的部落」,並以此身分做個人立場發言,談自身在大陸許多城市推動少述民族的文化融合,同時也講及包括主張「兩岸同文同源,血脈相連」、「我是驕傲的中國人」、「堅決反對分裂國族」等敏感用語。

原民會表示,國內外的學界研究指出台灣原住民族是屬於南島語族,台灣更是南島語族的發源地;因此原住民族不是炎黃子孫,也非中華民族,絕非同文同源。

原民會更強調,台灣原住民族過去歷經十年正名運動的奮鬥,終於才在1994年修憲完成正名,並在1997年將具有集體權和民族自決權概念的「原住民族」稱呼入憲,此與該名族人所稱的「少數民族」完全是天壤之別。「原住民族」不僅代表台灣原住民族為台灣這塊土地原來的主人,更顯示出台灣社會所享有的民主政治、多元文化和族群平等價值。

原民會最後提醒,台灣是言論自由國家,同時也是法治國家,呼籲任何個人前往大陸應嚴守台灣法律,勿遭北京政府利用,成為統戰台灣的樣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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